劳动者晋升后,原单位仍按原标准发放提成,离职时却被拒付后续提成。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在于,晋升后提成是否仍应支付?陈艳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策略,成功为劳动者追回提成。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ZX与劳务派遣单位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用工单位XX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ZX入职时薪资构成包含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晋升为区域经理后,双方签署的《员工晋级审批表》未明确排除提成,且XX公司于2022年6月、7月仍按原标准向ZX发放体系提成。然而,2022年11月,XX公司将ZX岗位调整并降薪,ZX离职后认为公司拖欠其2022年8月至11月体系提成及10月、11月工资,遂申请劳动仲裁。
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ZX晋升区域经理后是否仍享有体系提成,XX公司是否应支付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的体系提成91000元。陈艳律师代理劳动者ZX应诉,她有着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多年来承办过大量案件,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
陈艳律师围绕“提成系薪资固定组成部分”“用工单位掌握计算依据应承担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展开论证。她通过提交工资明细证明2022年6月、7月提成持续发放的事实,将举证责任锚定于用工单位。XX公司虽对ZX提交的提成明细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全额支持ZX提成诉求。
这起案件中,陈艳律师的策略核心为“以举证责任分配锁定胜局、以持续发放事实论证提成常态”。她的专业判断和有效行动,源于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以及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因为她代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熟悉劳动争议领域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规则,才能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关键要点,为劳动者成功追回提成。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支付ZX体系提成91000元,A公司支付ZX2022年10月工资16000元、11月工资4500元,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公司负担。
此案也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用工单位作为掌握劳动者提成计算依据的一方,对劳动者提出的提成主张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晋升后,若用工单位在晋升后仍持续发放提成且未明确约定取消的,应认定提成仍为薪资组成部分。这起案例提醒着劳动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人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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