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亮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的整体效能,直接影响行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落地实效。”余永龙表示,近些年,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助力社会团体汇聚专业资源、延伸服务触角、联系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对其规范管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他指出,从行业发展看,部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机构设置、负责人选用、财务管理、印章使用、重大活动开展等关键环节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从制度层面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红线不够清晰,社会团体的主体责任刚性约束不足,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够细化。
从实践需求看,随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形态更加丰富、业务场景更为多元,对存量机构合规运行、日常活动全流程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更具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为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余永龙介绍,《办法》全文共29条,覆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设立到撤销的全流程,围绕突出党建引领、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合规底线、强化刚性约束等方面,实现了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规则的系统性重构。
“《办法》的出台,是法治化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的重要举措。通过厘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与社会团体的权责边界,从制度层面堵住管理漏洞,防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风险。”余永龙说,通过立标准、定规矩、明底线,解决长期以来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偏离宗旨、管理形同虚设的问题,重塑社会团体公信力;通过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推动其从“重设立”向“重管理”转变,筑牢发展制度根基。
发布会上,有记者还问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有何种措施更好保障政策落地?
余永龙回答,《办法》的政治性、规范性、操作性强,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重要制度依据。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把制度条文转化为行业共识、转化为社会团体的常态化管理实践、转化为管理部门的规范化执法行为。民政部将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协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精准释放制度信号。加强分层级、分领域专题培训,面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人员,重点讲解《办法》的新制度、新规则、新监管要求,细化执法检查的操作流程、罚则适用,提升精准发现问题、严格监管执法的能力。
二是加强指导监督,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抓住存量机构合规整改这个关键,指导社会团体在过渡期内对存量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特别对于党建工作不到位、名称使用不规范、组织架构不合规、负责人称谓不合要求、授权事项不清晰等问题要立查立改、即行即改;对于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数量过多,超出社会团体管理服务能力的,要采取合并、撤销等方式予以精简。
三是加强刚性执法,形成常态化震慑。民政部门将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规性监管纳入社会团体常态化监管的重点范围,构建年度检查、审计抽查、专项检查、重点问题核查、等级评估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大对社会团体高风险问题、高发频发问题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办法》关于“疏于管理”的认定标准,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以严格执法推动社会团体绷紧合规之弦。
四是加强跟进反馈,实现长效治理。做好《办法》实施动态跟踪,汇总分析社会团体在合规整改、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制度有效落地。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余永龙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办法》各项制度要求,持续深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团体引导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社会团体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