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22,证券简称:超讯科技)于7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与信唐智创(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智创”)的货款纠纷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超讯设备向信唐智创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合计1.11亿元,但驳回了信唐智创要求超讯科技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2024年超讯设备与信唐智创签订的业务合同,双方因货款支付产生分歧。信唐智创最初就未支付的8993.72万元货款提起诉讼,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货款11022.89万元及违约金1102.29万元,合计12125.18万元,并以超讯科技为超讯设备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超讯设备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信唐智创支付货款10022.89万元、违约金1102.29万元及律师费45万元;案件受理费651181元由信唐智创负担54361元,超讯设备负担5968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信唐智创负担。同时,法院驳回了信唐智创的其他诉讼请求,即无需超讯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超讯科技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各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因此判决尚未生效。由于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具体金额(万元)判决支付货款判决支付违约金判决支付律师费超讯设备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货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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