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650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
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设有特殊保护规则,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消费可依法退还。但是,想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善意异化为逃避自身责任的“免责工具”,法律是绝不容许的。
提起这起打赏纠纷,办案法官毛春联印象深刻——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两年前,17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小丽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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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实相关账号的消费情况,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被告平台发函进一步查证,结果显示,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也和小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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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650多万。数字攀升的同时,疑点也愈发突显:这些巨额打赏真的是小丽一个人完成的吗?对于家庭资金的巨大变化,家长毫不知情吗?
在未成年人大额打赏退款的纠纷案中,家长是否知情、同意是案件审理的核心。本案中,原告母亲坚称自己从未参与直播打赏,对于女儿的打赏行为也完全不知情。不过,事情真的是这样吗?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抽丝剥茧,一一进行查证。
原来,被告平台对大额消费有限额,当日充值打赏达到一定数额后,系统就会要求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而法庭调查发现,涉案的4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
此外,涉案账号累计充值650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
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4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成思源告诉记者:“评论有大量的都是和成年人的生活相关,比如她经常说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这些很成年人的语言风格的话。最令我们惊讶的一点是,其中有一个账号发布的评论里有这种内容,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说“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央视新闻、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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