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消费券
第一批第三期
明天(7月31日)10:00发放
档位一:满90元减30元
档位二:满150元减50元
档位三:满300元减100元
打开“美团”和“云闪付”APP
搜“河南体育消费券”即可领取
发放时间
第一批第三期:2026年7月31日10:00开始发放,有效期至8月6日22:00(以平台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发放范围
(一)投放范围: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二)使用范围:河南省范围内参与“云闪付”“美团”活动的体育健身场馆、体育用品专营销售企业、体育培训机构、体育旅游项目等商户均可核销。商户须支持“云闪付”或“美团”付款方式。
发放和使用规则
(一)发放金额
1.体育服务类及体育用品类均分为30元、50元、100元三种面值。
档位一:满90元减30元,即消费者购买本次活动服务满90元即抵扣30元。
档位二:满150元减50元,即消费者购买本次活动服务满150元即抵扣50元。
档位三:满300元减100元,即消费者购买本次活动服务满300元即抵扣100元。
(二)发放形式和申领渠道
体育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活动期间,每轮次每种品类体育消费券限各领取1张,每轮次最多领取2张。体育消费券逾期失效不予补发。每一笔消费交易仅限使用1张体育消费券。河南省内消费者(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通过“云闪付”APP、“美团”APP活动页面参与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三)使用核销范围和办法
1.体育消费券在河南省范围内参与活动的体育健身场馆、体育用品专营销售门店、体育培训机构、体育旅游项目等商户均可核销,商户须支持“云闪付”或“美团”付款方式。
(1)“云闪付”APP使用方式:消费者领取体育消费券后,体育消费券自动放入用户账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消费券”页面内查看。体育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体育消费券核销。
(2)“美团”APP使用方式:消费者领取体育消费券后,体育消费券自动放入用户账户,可在“‘美团’APP—我的—红包卡券—我的券”页面内查看。体育消费者在美团平台购买环节可使用体育消费券抵扣相应优惠金额完成核销。
2.体育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可在“云闪付”或“美团”平台分别申领,不可兑换现金、拆分使用、找零和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1张体育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或银行的其他优惠活动或补贴叠加使用。
3.体育消费券有效期自消费者领取成功之日起至标明的过期日为止。体育消费券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则该券自动过期,予以回收。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且消费券过期后不再补发。
4.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该体育消费券将返还到该消费者账户中,退单或退款后返还的体育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单或退款时已经超出该体育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体育消费券不予返还,且无法再次使用。
商户参与方式
(一)平台系统内提取商户。“云闪付”平台、“美团”平台根据上一期有交易记录的商户情况、商户营业地址等信息通过系统校验并筛选后,确定本次参与活动商户的基础名单。
(二)组织动员报名。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地商户自主选择发放平台参与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商户资质审核,协助商户办理参与手续。
(三)商户自主报名。“云闪付”平台、“美团”平台在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主页面、客服等渠道设置商户自主报名入口。平台对报名商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提交至省体育局确认。
“云闪付”APP活动页面
“美团”APP活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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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河南省体育局
责 编:张云露
审 核:胡艳萍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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