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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语
本案系本所建所二十周年公益标杆案例,聚焦高温户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融合人身侵权、公司法、家事监护多重法律关系,兼具司法参考价值与民生温度,是本所践行公益法律服务、彰显法治为民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文旅新业态导游高温户外带团作业时突发热射病身亡。经查,涉案用工单位未依法履行高温防护、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治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该案暴露行业突出问题:从业者证件挂靠与实际用工单位不符、未参保工伤保险,致使劳动者工伤救济渠道缺失。叠加死者失独家庭属性、双亲高龄、母亲重度失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现状,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维权难度极大。
本所办案团队全程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构建诉前固证—监护特别程序—侵权诉讼—强制执行—家事长效指引全链条维权闭环。诉前阶段,团队完整固定高温预警、救治延误、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核心证据,同步通过特别程序为死者失能母亲指定监护人,补齐民事主体资格瑕疵,扫清维权程序障碍。
诉讼阶段,团队精准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将用工单位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依法主张全部法定赔偿权益,在调解中增设逾期履行违约金条款,压实主体履约责任。裁判生效后,针对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团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全部案款足额执结。同时为家属提供遗产管理、养老规划等长效家事法律指引,实现兜底权益保障。
本案明确了导游挂靠模式下与实际用工单位劳务关系认定及高温户外用工过错归责裁判标准,规范了高龄失能群体监护、遗产处置实操规则,为同类侵权叠加案件提供可复制办案范式。案件有效填补文旅灵活用工监管短板,完善高温作业安全保障机制,拓宽了新业态劳动者维权路径,以专业司法力量平衡情理与法度,为新时代公益法律服务树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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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3年7月2日,北京市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导游龚某受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指派,在颐和园开展户外研学导游服务。因持续高温露天作业,龚某在将全体学生安全送返大巴后突发昏迷,经诊断为重症热射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龚某从事导游工作二十余年,其导游证挂靠于案外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未参加工伤保险。涉案事故发生期间,旅行社未依法落实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未配备应急救护物资,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错失最佳救治时机,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后才通知死者家属,存在明显过错。
龚某系独生子女,无配偶、无子女。其母亲杨某(时年75岁)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脑梗死后遗症、血管性痴呆等多重重症,长期瘫痪在床,完全丧失认知及行为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龚某某(时年80岁)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行动能力受限。两位老人退休金微薄,难以覆盖高额医疗及养老机构开支,家庭陷入重度特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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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人身损害赔偿争议
1、法律关系定性:准确界定龚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本案适用的救济路径与责任裁判规则。
2、侵权过错认定:审查旅行社是否存在违规高温作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延误救治、迟延通知家属等过错,并依法划分各方过错责任比例。
3、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核定本案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认定涉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保险责任边界:厘清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明确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比例。
监护与继承争议
1、监护程序衔接:解决社区居委会前置指定监护与人民法院司法指定监护的程序衔接问题,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的合法监护人。
2、遗产范围界定:甄别龚某生前财产范畴。
3、弱势主体继承履职:规范监护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利的法定流程,严格恪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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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思路
诉前阶段:固证定责,双轨推进
1、全面固定核心证据:梳理调取死亡证明、120病例、住院病历、高温气象预警公示、带团行程记录及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固定旅行社高温作业违规、延长工作时间、安全保障缺失、延误救治的侵权事实;调取企业工商档案,查实涉案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夯实股东连带责任的事实基础。
2、前置完善监护程序:指导家属对接属地社区居委会,启动监护评估及前置备案工作,同步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司法指定监护特别程序,确保后续维权、财产处置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3、精准厘清法律关系:结合用工模式、社保参保方式及劳务指派事实,认定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明确本案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救济路径;锁定法定继承人范围。
4、开展诉前协商和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旅行社全部过错情形,精准计算法定赔偿金额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因旅行社仅同意支付极低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正式启动诉讼维权程序。
诉讼阶段:分案施策,调解维稳
1、监护特别程序落地: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申请宣告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龚某某为法定监护人,为后续赔偿款接收、遗产管理、民事维权提供合法主体依据。
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将旅行社及全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依法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并诉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庭审聚焦旅行社高温作业违规、应急救治缺位、安全管理失职三大核心过错完成举证质证。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高龄弱势当事人权益,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增设逾期违约金条款,有效防范调解书履约风险。
执行阶段:强制兜底,全额回款
本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赔付义务。代理律师依法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张赔付本金、逾期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通过配合法院开展财产查控、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最终实现全部案款全额执行到位。
家事延伸服务,构建长效保障
1、规范监护履职行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指导监护人建立财产收支专项台账,明确赔偿款项专款专用原则,严禁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置其财产,保障失能老人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2、精准梳理遗产权属:逐项核查龚某名下存款、债权等合法个人遗产,严格依据不动产登记规则及地方政策,向家属完成专项政策解读与法律释明。
3、提供长效风险防控服务:针对当事人失独、高龄、重度失能的特殊困境,持续提供家事公益法律咨询,指导家属规范财产管理、妥善规划养老事宜,从源头化解后续家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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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意义
法律实务价值
1、打造复合型民商事纠纷示范样本:本案集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关系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监护特别程序、遗产继承、不动产权属界定、地方司法政策适用七大模块于一体,贯通基层自治与司法审判、执行全流程,为同类复杂关联案件提供完整裁判与处理范式。
2、明晰新业态用工裁判规则:明确导游行业“证件挂靠+临时派单+灵活就业参保”典型模式下的劳务关系认定标准,精准区分劳务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边界,为户外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伤亡维权案件提供重要司法参考。
3、完善监护司法实操标准:完整落地“社区前置评估备案+法院司法确认”的双重监护程序,细化高龄失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指定、财产监管、履职规范等实操细则,对同类家事监护案件具有极强示范价值。
4、创新纠纷化解与执行策略:针对高龄特困弱势群体,采用“诉中调解减负+违约金防控违约+强制执行兜底”的组合办案模式,依托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规则实现权益闭环落地。
公益服务价值
1、精准帮扶多重特困弱势群体:本案服务对象为失独、高龄、重度失能的特困家庭,办案团队全程提供公益性、一站式法律服务,突破传统单一诉讼代理局限,兼顾当事人短期维权诉求与长期养老、财产保障刚需。
2、构建全链条服务闭环:形成“诉前协商—诉讼代理—强制执行—基层监护对接—司法监护认定—遗产梳理—政策解读—长效风控”的全流程公益服务体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权益长治。
3、深化司法与基层治理联动:主动衔接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与司法机关,规范监护前置办理流程,助力基层家事治理规范化。
社会治理价值
1、倒逼文旅行业规范升级:直击文旅导游行业普遍存在的挂靠用工不规范、社保参保缺失、高温作业防护缺位、应急救治机制不完善等行业顽疾,倒逼行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健全户外作业安全保障体系、补齐新业态从业人员风险保障短板。
2、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本案引发社会公众对高温户外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的高度关注,有效普及劳动安全、侵权维权法律知识,推动民生保障政策落地,提升基层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能力。
律所品牌与专业建设价值
1、丰富复合型公益案件办案积淀:本案融合侵权、公司、家事、执行、不动产登记多重法律领域,有效积累了律所处理新业态用工纠纷、特殊群体监护继承、一人公司追责、公益维权复合案件的实战经验,完善律所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体系。
2、塑造律所公益专业品牌形象:律所帮扶特困弱势群体,全程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以专业司法能力实现弱势群体权益兜底,充分彰显律所社会责任与公益担当,树立了专业化、精细化、有温度的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3、提升律所行业影响力与示范力:通过典型公益案例的成功办理,引发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弱势群体维权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律所在劳动侵权、家事监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提升行业示范影响力。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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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燕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鲁晓燕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栏目嘉宾,《朝阳群众》栏目科普律师。先后荣获2024年度两高所业务发展卓越奖、2025年度两高所卓越青年律师奖。
鲁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家办业务领域,承办案件近百起,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精于梳理疑难复杂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核心证据、厘清法律关系,高效破解各类复杂民商事争议,妥善处置多起争议繁杂的疑难案件。
服务客户包括大型央国企、互联网科技龙头企业、头部金融保险机构等,代表性客户包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抖音视界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曾担任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建工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受聘担任廊坊市某区政府华夏幸福资产收购重大专项项目法律顾问。
鲁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托扎实的专业积淀与丰富实务经验,定制最优维权方案,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办案件均取得优良裁判成效,凭借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能力,在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扎实、成熟的实务办案经验,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持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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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绒绒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周绒绒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合作律师,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特约法律讲师,首届北京市青年律师刑事模拟法庭大赛季军及最佳表现奖,2023年律所新锐奖,2024年律所最佳案例奖,2025年律所最佳业务奖。具有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擅长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刑事辩护中帮助客户多次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等理想结果,辩护效果良好。曾先后为100余家国有公司、民营公司客户提供顾问服务,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用专业和真诚服务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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