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xxx,原某县农村信用联社xx信用社信贷员,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0日被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6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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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xxx在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在办理孙xx(另案处理)以孙x臣、孙某1、孙某2、刘xx、孙某3、姚某、孙某4、孙某5、孙某6的名义申请贷款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违法向孙xx发放贷款,造成损失306000万元。
另查明:2014年12月8日,孙某5偿还贷款10万元,2016年8月31日,孙某4偿还贷款13000元、孙某2偿还贷款20000元,孙某6贷款18万元系解决以往积压的9笔贷款,中xxx经手的5笔款计人民币73000元。
律师介入
委托辩护人崔辉群律师。崔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审阅案件材料,认真研判案情,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x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已收回贷款13.3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孙某6贷款18万元系解决以往积压的9笔贷款,且这9笔贷款中xxx经手的5笔款计人民币7.3万元,其他信贷员经手的4笔贷款数额不应该计算xxx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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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通过对案件认真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最终做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崔辉群律师简介
崔辉群律师,自1998年始从事律师执业,为阜阳市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办主任。崔律师专职于刑事辩护,建立了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办理过左某某、杨某某等涉嫌故意杀人案、苗某某涉嫌贪污案、闫某某涉嫌诈骗案、吴某某涉嫌非吸集资案、秦某某涉黑案、韩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崔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其中有无罪的,有不起诉的,有缓刑的,有减轻、从轻处罚的,当然也不太理想的。几十年来,始终每天坚持学习,专研刑事辩护业务,提高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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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辉群律师照片
办案优势:崔律师具有20多年执业经验,代理大龄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办案经验积累。这种积累,让他对刑事案件的走向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也知道在哪个环节该下什么功夫。另外,作为律所主任,他能调动团队资源,对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制定更周全的辩护策略。
部分亲办案例:
●担任故意杀人罪上诉人辩护人,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安徽高院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
●担任违法发放贷款罪上诉人辩护人,阜阳中院撤销某县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担任盗窃罪上诉人辩护人,获法院改判,为上诉人减少刑期;
●担任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辩护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辩护,争取到缓刑;
●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辩护,争取到缓刑;
●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辩护,争取到缓刑;
●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辩护,争取到缓刑;
●为贪污罪被告人辩护,争取到从轻处罚。
擅长案件:故意杀人、贪污受贿、诈骗、非法集资、涉黑犯罪、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罪名的辩护,以及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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