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2026年7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御硕投资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减持蓝宇股份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当时实际未发生对应权益变动,直至2026年4月7日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信披偏差系操作人员账户登录疏忽的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益输送或违规减持情形,也未对市场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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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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