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巴基斯坦干了一件让所有中资企业后背发凉的事。
18家中资电厂,4230亿卢比欠款,巴基斯坦政府开口了:本金我认,但1700亿卢比的滞纳金,你们能不能就别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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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翻译成人话就是:钱我欠了,利息我不想付,你看着办吧。
中方的回答干脆利落:合同怎么写,就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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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账本。截至2026年6月底,巴基斯坦拖欠18家中资背景电力项目的总金额已达4230亿巴基斯坦卢比,折合约15.1亿美元,人民币超过100亿元。
这18个项目是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建立的中资背景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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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分两大部分:
约2530亿至2600亿卢比是正常电费本金,这部分巴方从头到尾没否认,认账,只是说手头紧,想延期分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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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700亿卢比是长期拖欠累积形成的逾期滞纳金——也就是巴方这次想赖掉的部分。
18个项目,涵盖煤电、水电、光伏和输电线路,背后总投资接近190亿美元,有中国企业,也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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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萨希瓦尔燃煤电站被拖欠850亿卢比,卡西姆港电站760亿卢比,胡布燃煤电站640亿卢比,塔尔煤电项目540亿卢比。
这些电站不是摆设。它们发电、并网、供给工厂和家庭。巴方电力部门收了电,用了电,却迟迟不能把钱顺利付给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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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不是一笔私人借贷,是一个国家级的系统性欠账。
巴基斯坦这次的操作,其实是有“先例”的。
此前,巴基斯坦当地部分发电企业已经接受了债务重组和费用减免。巴方因此希望中资企业照着同样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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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的逻辑是:同样都在巴基斯坦发电,凭什么本土项目可以打折,中资项目不行?
中方的逻辑是:合同写的是国际融资项目的逻辑,不能按情面打折。这就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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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电力部长阿维斯·莱加里在发布会上坦承,与中方的谈判“尚未取得足够成果”。
中资企业拒绝后,巴方原本计划用于清偿电力行业循环债务的1.225万亿卢比银行融资安排,因为中资电厂不肯签字而无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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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想拿“中巴友谊”当谈判筹码,中资企业回得不客气:合同怎么写,就怎么走。
很多人可能会想:中巴关系这么铁,通融一下不行吗?不行。因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果比1700亿卢比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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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是商业信用的底线。
18家电厂不是慈善机构。它们背后有银行贷款、有设备采购、有运维成本、有员工工资。电站建成后并不是摆设,它们发电、并网、供给工厂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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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发了电、银行放了款、设备转了起来,账就不能凭一句“困难”抹掉。滞纳金不是额外捞钱,而是违约定价工具——没有这根绳,合同就只剩纸面约束。
国际能源项目费用逾期,一般按基准利率额外再加2%到5%计算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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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从2013年就开始拖欠中企电费,利滚利,罚息不断累计,才滚出这1700亿卢比。这笔滞纳金,也是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
第二,这是“破窗效应”的第一块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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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巴基斯坦破例,明天其他合作方就会学样。印尼、尼日利亚、中东、南亚——中国企业在全球投了大量项目。矿产、电力、港口、铁路,靠的就是合同信用。
一个项目被拖欠还能忍,一批项目被拖欠就会传染。中企守的不是4230亿卢比一笔钱,而是海外投资的信用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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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真正该还钱的,不是中企。
巴基斯坦国内电价高,原因不在发电成本。偷电漏电、线路损耗、补贴错配、配电腐败、账款回收差——哪一项都不是中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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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电力系统有个老毛病,叫循环债务。说白了,就是用户交不齐、配电公司收不上来、政府补贴跟不上、电厂拿不到钱。
2025年一年,仅旁遮普省就登记了75582起盗电案件,逮捕51948人。全国盗电案件超过31万起,被抓超过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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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偏远地区,电力损耗和盗电损失比例甚至超过总供电量的20%。电厂生产出的电,有五分之一根本收不到钱。
电厂拿不到钱,上游燃料商就催款。燃料商催得紧,电厂现金流就断。现金流断了,银行还本付息也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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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链子卡住,表面看是电费拖欠,实际是在挤压整个融资体系。这笔账,怎么算都不该算到中资企业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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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态度其实很清楚:可以谈还款节奏。可以谈分期安排。可以设计债务置换方案。但滞纳责任不能随便抹掉。
这不是小气,更不是翻脸。国际融资讲的是可预期。今天对一个国家破例,明天其他合作方就会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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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企业甚至愿意坐下来商量本金怎么延期、怎么分期。但滞纳金免谈——因为那是违约的代价,不能由守约的一方来承担。
巴基斯坦这些年经济压力大、财政紧张,大家都看得到。中方看在眼里,也没少帮忙,从融资到技术,从项目调整到还款节奏,给了多少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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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任何帮助都该有个度,不能把别人的体谅当成理所应当。如果这次因为“关系好”就免了滞纳金,巴方会怎么想?
原来拖欠合同没关系,只要有特殊关系就能兜底。以后还会不会有更多拖欠?别的合作国家会不会也学着提类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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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电力债务危机,其实已经持续多年。
早在2013年,巴基斯坦电力行业循环债务规模就已经达到约5000亿卢比。十几年过去,峰值冲到了2.6万亿卢比。这个数字有多大?甚至已经超过了巴基斯坦一年的国防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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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近年压降,2026年上半年债务存量依旧高达1.689万亿卢比。每年新增债务速度远超还款速度,彻底陷入“边还边欠”的死循环。
巴基斯坦采用的是单一买方集中采购模式。理论上能统一管理电力资源,但现实中整个链条层层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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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末端收费环节,盗电现象严重。政府补贴承诺经常无法按时足额兑现。中央电力采购局收到的钱减少后,只能继续拖欠发电企业的电费。
18家中资电厂发了电、供了网、点亮了灯,却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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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这次提出的诉求,表面是“帮巴基斯坦人民减负”。账本摊开看,实质是把本国电力治理失败的成本转嫁给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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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过。
从2017年开始,巴基斯坦对18家中企累计支付电费超过5万亿卢比,兑付率高达92.3%。2025年7月,它一次性支付了1000亿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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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1000亿卢比是从本土银行贷款的。债务没有消失,只是被转移了。巴基斯坦的偿债压力确实很大。但中资企业的利益也并非完全没有保障。
2015年中巴经济走廊能源框架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无论巴电力机构能否从终端用户收回电费,都必须足额结清中方电站全部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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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还约定巴方单独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保障中资电厂回款。
可巴方确实开了这个账户,但人为设定每月最高提款额度仅40亿卢比。面对4230亿欠款,这点钱连塞牙缝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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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副总理兼外长达尔在上海出席活动期间,与中国外长王毅会晤。王毅强调了中巴之间的“互信”与“友好”关系,鼓励双方在反恐和经济领域加强合作。
但商业上的分歧,并不会因为政治上的友好而自动消失。政治上的互信不能替代商业上的契约。只有通过尊重规则,才能维护双方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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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此次拒绝,并非出于冷漠,而是基于商业原则和契约精神。如果中方随意减免费用,不仅会削弱中资企业的利益,还有可能导致国际信用的损失。
假如未来其他国家也以类似理由请求减免,中资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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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过去已向本土电力企业免除了3770亿卢比的逾期欠款,现在却希望外资企业也享有同等待遇,这无疑会影响未来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中巴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长远发展依赖于双方的共同努力。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支持不应仅限于资金的投入,更需要促进更为完善的制度建设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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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巴基斯坦而言,与其期望中国经济上给予更多宽容,不如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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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这次的操作,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想把中巴友谊当免罪金牌,把合同违约包装成“关系好就该通融”。
可他们忘了一件事——中巴经济走廊是商业合作,不是慈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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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电厂,总投资接近190亿美元。每一度电都按时按质供给,合同履约从来没掉过链子。巴方却长期拖欠付款,日积月累才滚出4230亿卢比的欠款。
现在开口说“滞纳金别要了”——这不是请求,这是试探。试探中资企业的底线在哪,试探中国会不会因为“关系好”就放弃商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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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这次给出了答案:合同怎么写,就怎么走。
1700亿卢比的滞纳金,不是额外加码的惩罚,是商业合同里最常规的逾期罚息条款。哪有拖欠了那么久,拍拍手说“我不想付罚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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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愿意谈本金延期、谈分期安排、谈债务置换——这是给面子、给余地。但滞纳金免谈,因为那是违约的代价,不能由守约的一方来承担。
如果这次因为“关系好”就开了口子,以后再想收回来,就难了。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何况这是上百亿的跨国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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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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