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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将其“倒”回江中
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况场派出所接到群众王先生、李先生报警,称在沱江况场街道和丰段江边的水沟中,发现一尾搁浅的鲟鱼,疑似国家保护鱼类。接到报警后,民警童川青立即赶往现场,并迅速联系渔政部门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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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渔政工作人员现场辨认,确认这是一尾成长年限在10年以上,体长1.2米的长江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且外表无外伤,活性良好,符合放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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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童川青立即到附近的农院,借来一个大水盆,联合渔政工作人员将鲟鱼从浅滩转移到盆内,当晚22时许,在热心群众王先生、李先生的协助下,民警及渔政工作人员将长江鲟转移至沱江干流,放归于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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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在江边发现长江鲟等保护鱼类
请及时报警
爱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编辑/毕宇鑫(实习)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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