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全市法院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优化破产管理人资源配置,健全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开展全市法院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报主体
在晋中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的前述机构在晋中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及符合自然人管理人申报条件的个人等。
二 申报条件
(一)二级机构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二级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晋中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较为稳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3、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单独担任管理人承办案件不少于三件,且近五年内单独承办案件不少于二件(含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二)三级机构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三级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晋中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二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较为稳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六人。
(三)自然人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自然人管理人名册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清算执业证书五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十件以上;
3、具备与破产、强制清算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三 禁止入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编入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执业、经营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自处罚或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曾被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除名,自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5、缺乏担任破产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四 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入册申请书;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章程;
4、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特别说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律师、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执业时间);
5、业务和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8、其他材料。
(二)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入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3、章程;
4、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特别说明:破产清算所分别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的其它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5、业务和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8、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9、其他材料。
(三)个人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入册申请书;
2、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执业年限证明;
3、所在社会中介机构同意其担任管理人的函件;
4、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5、执业责任保险证明;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其他材料。
五 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程序。
2、初审程序。晋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复核程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4、评审程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全市法院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5、公示程序。初审结果在“晋中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
6、审定发布程序。
六 特别说明
本次晋中法院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入册评审结果生效后,原破产管理人相关评审结果即失去效力。
七 申报时间、申报地址、申报形式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10时止。
(二)申报地址: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404、1409办公室。
(三)申报形式:
书面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胶装,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盖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zfysfjszx@163.com)。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宏斌、靳南、张青、杨政
联系方式:0354—3129026 0354—3129030
2026年7月28日
来源:司法技术中心
编辑:王溦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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