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现代商业银行杂志)
多用途预付卡将迎来新规。
2024年5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准入、监管方面基本原则。为做好《条例》配套制度衔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面梳理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组织起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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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办法》要点梳理
《办法》总共分为七章,五十七条。
梳理要点如下:
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有啥作用?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Ⅱ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
为啥此时要出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出台《办法》是落实《条例》的必然要求。《条例》及实施细则重新划定支付业务分类,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并提出基本业务要求。《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之一,明确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具体规则,确保《条例》要求落实落细。
此外,《办法》是促进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随着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必要结合预付卡业务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适配完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来看,《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完善涵盖发卡、充值、使用、赎回等业务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有利于强化多用途预付卡行业治理。
此外,《办法》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经营行为,促进预付卡支付机构提高支付服务水平,满足商家多元化经营需要,适配消费者部分场景化、预付式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多用途预付卡服务小额便民消费的效能。
围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交易信息管理等要求,确保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提升预付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本次主要有哪些调整?
较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延续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总体要求,在机构业务许可、业务模式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动,主要是在《条例》框架下,对原有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则进行衔接、整合和完善。
据介绍,《办法》主要调整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规则,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识别,压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加强交易信息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
二是兼顾防范风险和便民支付需求,适当允许预付卡支付机构线上展业,并提出配套风控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要求,持续健全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及资金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立足行业健康发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自建受理网络。
总体看,本次调整在适应业务分类、回应市场发展需求、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做出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二是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依法处理用户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提升消费者用卡的信息安全性。
四是强化责任约束。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
重构行业竞争逻辑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认为,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将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正式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从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等全链条重塑监管规则,并将《条例》针对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框架要求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条款,清晰划定业务准入资质与业务品类边界,彻底封堵无证经营、跨界混业的灰色操作空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化准入规则。
从具体内容来看,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办法》要求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服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将迫使机构重构商业模式。
王蓬博表示,以往规则允许市场设立独立受理持牌机构,同时设置了发卡机构自营特约商户占比不低于七成的硬性指标,第三方受理主体可通过三方合作协议参与商户拓展、交易受理等相关工作。新版文件则直接取消了发行与受理双主体拆分模式,删除七成自营商户比例限制,明确所有特约商户都需要由持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资质机构自行签约,资金管控、商户尽调、交易风控等核心业务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通过商户全链路管理,根治虚假商户与资金挪用顽疾,将责任彻底绑定于发卡机构。此举不仅提升合规成本,更重构了行业竞争逻辑,推动行业发展从规模扩张转向责任压实与风控能力的比拼。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两类机构受影响最大:一类是长期依赖线上批量发卡、借助第三方渠道代销做大交易规模的中小预付卡机构,新规对线上展业场景与代销模式作出了严格限制,其赖以扩张的路径被直接切断;另一类则是资本实力薄弱、合规能力不足的区域性玩家,随着合规门槛与运营成本全面抬升,部分机构已因实缴资本面临续展压力。
对于行业未来,王蓬博认为,统一的挂失、赎回、余额延期服务标准落地之后,持卡人预付资金相关权益保障能力有所增强,行业整体不会再出现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
田利辉也表示,短期看,部分依赖代理销售和外包运营的中小机构面临合规阵痛与模式重塑。长期看,此举旨在正本清源,让预付卡业务回归“小额、便民”的支付工具本源,与移动支付错位互补,未来竞争核心在于将合规转化为不可替代的服务优势。
“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提高违规成本,加速行业洗牌,推动市场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竞争。这是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的生动实践,有助于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田利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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