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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目瑙纵歌之乡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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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民政局关于成立地名采词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词条的公告
社会各界广大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全面保护、传承、弘扬我县优秀地名文化,挖掘整理自然地理实体、村落街巷、山水泉林、古迹遗址、民俗传说、民族古地名等资源。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使用与管理工作,留住乡土记忆、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成立陇川县地名采词库,并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优质地名词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所有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民俗价值、地域特色的地名,主要包括:
1. 自然实体地名:山、岭、坡、梁、河、溪、泉、洞、坝等;
2. 村落聚居地名:村寨、老寨名、古聚落、历史旧址等;
3. 人文古迹地名:古寺、古塔、古碑、古道、渡口、遗址遗迹等;
4. 民俗传说地名:带有神话故事、民间传说、民族典故等的特色地名;
5. 少数民族语地名:傣语、景颇语、傈僳语、阿昌语、德昂语等少数民族古地名、音译地名、传统村寨地名;
6. 消失与濒危地名:因搬迁、灾害、建设变迁而消失、废弃、濒临失传的老地名;
7. 新时代特色地名:符合规范、寓意美好、积极向上、适宜城乡公共设施命名的新词、雅词、文化词。
二、采词标准
1. 合法规范: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用字规范、读音准确,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 尊重历史:忠于本土史实、民间传承、民族风俗,真实还原地名由来与变迁。
3. 彰显特色:突出边境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等。
4. 简洁雅致: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寓意端正。
5. 杜绝乱象:不以人名作为地名、不得使用外国地名、生僻怪异字、低俗字词、企业商标、商业冠名及不规范网络用字。
三、词条内容要求
报送地名词条需尽量完整包含以下内容:地名标准用字、少数民族原称、读音、字面释义、地理位置、起源年代、历史沿革、民间传说、典故故事、自然特征、人文价值、古今变迁等,内容真实有据、表述规范通顺。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老干部、老党员、教师、文史爱好者、民俗传承人、当地村民及所有关心支持地名文化保护的个人与单位均可积极投稿。
五、征集时间
长期公开征集、常态化收录、动态更新入库。
六、使用说明
入库词条作为我县地名命名、更名重要备选素材与文化参考依据,优先运用于城乡道路、居住区、自然实体等地理实体命名工作。
七、投稿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挖掘本土地名故事、古地名资源,可通过现场报送、微信报送、邮箱报送等方式提交词条资料。
通信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南路41号(陇川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邮编:678700,
邮箱:112784971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孟秀明 7178398
陇川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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