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7月27日,针对消费者吴先生因在山西太原预订酒店遭遇订单纠纷,通过太原市12345维权,在收到的12345回复工单中却被认定为“涉嫌职业索赔人”一事,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对当事人表示歉意,并责令涉事工作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此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作出“涉嫌职业索赔人”的判断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吴先生下单后又自行取消订单,随后又拨打12345要求按消法赔偿;二是吴先生在沟通中对相关法律条款很了解,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情况。
上述两点依据根本经不起推敲。
据报道,订单生成后,一自称酒店老板的男子致电吴先生称,酒店已满房,无法接待入住;随后,又一自称酒店老板的女士再次致电,希望吴先生取消订单,且态度不友好。吴先生担心到店后发生冲突才取消订单。取消之后要求赔偿,是因为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怎么就成了“涉嫌职业索赔人”的证据?
至于“太懂法”,就更荒唐了。懂法本是公民素养的体现,在投诉中引用法律条款恰恰说明维权行为的规范与理性,如今却反被视作“异常”,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职业索赔乱象确实存在,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恶意投诉,挤占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整治这一现象无可厚非,但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形成某种职业索赔的推定思维。一旦执法者先入为主地预设投诉动机,所有维权者都可能面临自证清白的困境。
本次事件中,酒店将订单异常归咎于平台私自开启酒店房态,平台则试图通过补偿息事宁人,市场监管部门在事实尚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便先行对投诉人身份作出负面判断。这种处理顺序的颠倒值得深思。
面对投诉,监管部门应先查事实、后定责任,而不是先看人、后断事。将一个普通消费纠纷上升为对投诉人身份的甄别,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制造了新的对立情绪。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的纠错态度值得肯定,但此事留给监管部门的思考,不应止于回复措辞的严谨性。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精准打击恶意职业索赔的同时,充分保障普通消费者的合法维权空间。二者之间的边界,不应依赖工作人员的直觉判断,而应建立在证据审查的严格性与客观标准的可操作性之上。
总之,“职业索赔”的帽子不能乱扣,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应鼓励消费者知法、懂法、用法,而不是把法律素养当作污点来审查。
作者: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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