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手写修改并非一律无效,区分情况判断效力
合同打印出来后经常会有手写修改的地方,有些修改的地方双方都盖章确认了,有些没盖章,事后双方对修改部分的内容产生争议,这种手写修改的内容有效吗?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手写修改本质上属于合同变更,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没有盖章,也可能是有效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如果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上相同位置都有相同的手写修改内容,即便修改的地方没有盖章或者签字,通常也会认定修改有效,因为两份合同内容一致,足以证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只有一方持有的合同有手写修改,另一方持有的合同没有,而且修改的地方没有对方的盖章或者签字确认,这种修改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无法证明是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的,很可能是一方事后私自添加的。如果修改的部分有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不管是在什么位置,只要是在修改处加盖了校对章、公章或者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修改就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对手写修改内容的效力争议,法院主要通过比对双方手中的合同文本是否一致、修改内容是否符合交易习惯、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等方式综合判断。
二、一方私自修改合同内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实践中有些人会在签署合同后私自添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比如修改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这种行为不仅修改内容无效,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私自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合同仍然按照原来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凭借私自修改的合同去法院起诉,作虚假陈述,意图通过诉讼侵占对方财产,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通过伪造合同骗取对方财物,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即便是不构成犯罪,在民事诉讼中查明有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企业在签署合同时,最好在所有页面都加盖骑缝章,手写修改的地方一定要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合同文本一式几份,双方各自留存的内容要完全一致,不要给对方留下私自修改的机会。收到对方盖章返回的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和自己手里的版本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立刻提出异议,不要等到履行的时候才发现被修改了。
三、口头修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必须书面吗?
很多人觉得合同是书面的,修改也必须书面才有效,口头协商修改的不算数,这是错误的认识。
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合同变更就是有效的。但问题是口头变更很难举证,如果事后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很难证明双方曾经口头协商过变更内容,所以口头修改的风险非常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变更内容各执一词,法院会推定为没有变更,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合同变更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哪怕是微信、短信、邮件等能够留存证据的方式确认,也比单纯的口头约定靠谱。尤其是涉及到付款时间、金额、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变更,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不要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对方反悔,口说无凭,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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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雯律师
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一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公司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法等领域造诣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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