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新房、存量房申请材料明细出炉
近日,长春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明确细化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两类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要件,同时厘清异地缴存、军人缴存、委托代办等特殊办理情形的材料要求,为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清晰、权威的办理指引。
据悉,新政重点梳理了不同购房类型的贷款申请材料差异,针对性补充特殊人群、异地缴存的办理细则,解决了以往市民办理业务时材料模糊、要件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规范性与便捷度。
购买新建商品房
九项申请要件明确细化
根据新政规定,市民申请长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需准备九类核心材料,涵盖身份、户籍、婚姻、还款、购房、征信等多个维度。基础材料包含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单身人群需额外提供单身声明原件;同时需提交借款人委托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征信材料方面,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6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针对特殊缴存人群,新政明确,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可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或凭《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亮码办理;曾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需补充贷款结清证明。现役军人部队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交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加盖公章的缴存明细。
代办规则方面,新政强调,主借款人不可委托他人办理,仅共同借款人可委托代办,代办时需额外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及3份委托公证书。
购买存量房
买卖双方材料要求更细致
相较于新建商品房贷款,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买卖双方共同准备材料,审核范围覆盖交易双方资质。基础材料需提交买卖双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卖方需额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与征信审核有明确标准,买卖双方需提供同一银行的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提供30日内本人版个人信用报告,线上简版信用报告不予认可,有效核验周期更短、审核标准更严格。
异地缴存、军人缴存的材料要求与新建商品房贷款保持一致,统一实行亮码办理、缴存明细核验规则。代办机制同样沿用新规,仅交易双方可依规委托代办,主借款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代办需出具合规委托公证材料。
据了解,此次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聚焦市民购房办事痛点,精准细化两类住房贷款的办理标准,统一特殊业务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助力市民高效办理房贷业务。后续市民可关注长春公积金官方公众号,获取最新业务解读与办理指引。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熊一黎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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