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署名江苏省医保局的一份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业内流出。一个新信号击穿了所有人的心理防线——强制医用耗材公示出厂价。
由于官网查不到文件出处,不少人质疑真假,直到7月20日,江苏医保局组织召开一场座谈会,据悉美敦力、迈瑞、强生、微创、雅培、扬子江都来了人,彻底坐实了政策真实性。
恐慌情绪高涨,官方这次开会主要起到一个“安抚”作用,比如承诺数据保密,不会对外披露、报了低价也不一定要降价、不会把原始价格推送医院......
行业反馈了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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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认为,出厂价没必要公开,更没必要让厂家提供,税务系统清清楚楚;更没必要定倍数,要尊重市场规律。
另一方认为,新时代来了,阳光会照到每一个角落,再怎么抗拒都没有用。未来真正决定企业未来的,是能否建立一套证明合理利润的经营证据链。
目前来看,政策执行没有任何可以延期的空间:8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所有没有中选集采的挂网产品需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出厂价填报,过了时间就会直接暂停挂网。
以上信息均非官方公开披露,一切需以最终公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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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代理商模式面临“终极考验”
这版通知最受关注的,就是写在第一项第一点的出厂价规定:
企业申请医用耗材挂网,在按挂网政策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近1个月内最低出厂价、发票号、开票时间信息;
进口产品应提供国内总代理企业对外开具的第一票相关信息。
分类来看,也就是说,对于国产的通用耗材,按生产企业卖给代理商的第一批发货价格来算;进口耗材,则按照两票制的规则来,以国内总代理卖给下游的第一张发票的价格为标准。
挂网是整个耗材产品销售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也可以说是毛细血管。所有产品,不管你的资质再完善、技术再先进,如果挂不上医院的网,对不起,就相当于销售无门。
这也是最让人焦虑的地方。一旦出厂价直接呈现在医院面前,企业的渠道结构、成本空间和商业底牌,都可能被迅速摊开。
根据座谈会释放信息:企业申报的出厂价主要用于医保内部价格管理,不直接对外公开,也不直接改变现有挂网价。因此,医疗机构看到的,可能是平台计算加工后的价格区间信息。
也就是通知提出的:根据挂网价与出厂价的倍数,暂按1.8倍以下、1.8倍(含)-5倍、5倍(含)-10倍、10倍以上等4个区间在省平台进行价格信息提示,供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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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不同的倍数区间,虽然医院不会一眼就看出一款耗材具体赚了多少钱,但只要平台提示它处于较高价差区间,新的议价就可能开始。
有行业人士认为,从两票制、带量采购、DRG/DIP到跨省联网、价格联动,代理商模式被一次次挑战,如今要求“公布出厂价”更是雪上加霜。
举个例子,假如一款产品医院采购价4000,厂家给代理商的底价是2000,过去这中间的差价是“桌面下”的。现在按照这个文件,差价被放到了桌面上,代理商的价值就得被一再掂量。
早在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首次就此类问题发出公开问询函,针对微创心脉Castor支架“出厂价5万元,代理商卖12万元”的巨大价差提出质疑,后面以企业主动降价超过40%告终。
02、无处可躲的价格透明化
如果通盘来看,耗材价格管理本身也已经走到全面变革的前夜。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陆续召开全国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数据质量治理推进会,要求各地深刻理解数据治理的重要性。
早在年初,针对耗材管理的挂网规范就已启动:
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为“一览表”建设做准备。
3月:深化医药价格治理被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其中明确要建设“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
4月:业内流传出《关于开展耗材“一览表”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4月24日前完成数据字段维护等工作。
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建设和数据质量核查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试行)》文件,标志着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总体而言,目前部分产品交易数据因质控规则尚未完善,暂未归集,这套治理基础设施仍在建设之中。
不过药品那边已经先走了一步。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下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在附件《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和价格构成情况表》中,明确要求企业填报“含税出厂价”,并针对“低开”、“高开”等不同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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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十二批国家集采的申报材料里,明确采购方如因工作需要核查出厂发票的,中选企业应当配合。
有业内人士认为,江苏挂网新政看似一颗炸弹,其实经销商进货价,出货价,医院开票价,对于税务部门的金税四期系统早已全部穿透,近年来大量经销商补税也已经验证。
据查询,早在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提出双方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
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网发布的一篇文章,题为《鹤岗:税务医保深化数据共享联合监管》披露一则案例:
当地某医药公司通过“拆分医保刷卡收入、虚构库存商品出库”的方式隐匿收入104万元。税务部门通过交叉比对医保结算数据、发票记录和企业申报数据,迅速锁定了“医保结算金额远高于申报收入”的疑点,最终查实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38万元。文章还提出,锁定资金异常线索后,税务干部依规调取企业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联动药品出库、物流单据双向核对资金往来,逐笔核实资金流向,从资金流源头排查账外隐匿收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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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价格数据从分散走向连接,已经是明确方向。从江苏到全国,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03、价差多少倍算合理?
通知出来到现在,争议最大的就是那个1.8倍。
据岭北山人披露座谈会现场信息,有企业建议仅对5倍以上价差产品提示风险,还有人提议将1.8倍基准上调至2.5倍或3倍,适配行业合理利润空间。
不过,江苏医保部门现场明确答复,1.8倍价差系数是国家层面价格治理统一参考标准,并非江苏地方自主设定规则,不会调整。
有网友质疑1.8倍价差的合理性,认为是概念错用。“国家最初提的1.8倍,是指在药品集采中同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而不是出厂到终端之间的利润区间。”这名网友指出:药品实行两票制,也从未有过要求出厂票和进院票之间不超过1.8倍。
根据通知,1.8倍是最低价差警示线,基本不会被处置,但如此热议,说明伤害性不大,威慑力极强!
当然,政策也留了一定弹性。比如一款IVD试剂价格背后的成本问题,包括仪器投放、设备折旧、软件接口、应用支持、维修保养、质控服务等等等等。
座谈会上,官方予以认可,表示平台仅提供出厂价溢价区间,医院采购时可综合设备、售后、临床综合成本自主判断,不单一以底价判定产品合理性。
最近,医趋势跟随医保局调研地方企业,发现不少企业根本算不清成本。一款药,研发成本多少、生产成本多少、运营成本多少,实际很难具体测算。因为这其中有不少试错的沉没成本,没有人能保证第一个立项产品就能成功。一款新药可能看起来业绩不错,但背后其实躺了无数个“死在”实验室中的分子/耗材。
但问题是,过去可以不算,现在似乎不得不算。
眼下,供应江苏的耗材企业就要在短期内完成出厂价填报。长期来看,出厂价动态更新机制、逾期暂停挂网等约束,也会倒逼企业完善底价台账、发票留存、代理商价格管理体系,合规成本将成为行业常态化支出。
回到本质,政策导向的,是回归到功能创新和制造效率的竞争上,而不是信息不对称上,特别是流通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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