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举报审计程序存疑,五名评委单价高度一致,相关部门尚未回应
工程已经完工,运营公司已经进驻运营,政府已经投入使用。
两千余万的工程款,还挂在账上。
业主说:审计没完成,不能付款。
此前有媒体就此事进行过报道,确认了双方报价的巨大差异、审计方有监管前科、政府已关注欠薪风险等“背景事实”。
施工方负责人有向记者反映在评估当天中午,鼎某公司老板宴请业主造价部人员及五名评委吃饭,五名评委中,三名是概算、造价工程师,并非园林工程师;五名评委给出的单价高度一致。合同约定的评估机制是“三方共同委托”——执行时,实际施工人被排除在外。但关于评估会是否被人为操控、是否存在宴请和索贿等核心指控,目前仍处于“一方指控、一方否认”的待证状态。
审计流程被指违规操纵。两千余万的工程款被拒付。投诉信交上去了,还没有答复。
(截至发稿,宜昌市房地产投某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鼎某工程咨询公司、宜昌市纪委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文中所述均基于施工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单方陈述,相关事实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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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是谁
宜昌“两馆一墓”迁建项目,业主是宜昌市房地产某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某公司),总包方为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分包——即实际施工方——是随州天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方审计是宜昌鼎某工程咨询公司。
四个主体,一条链:房某公司委托鼎某公司做审计,总包方居中协调,随州天地是实际干活的。
二、合同怎么约定的
根据合同约定,对第三方审计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三方共同委托园林专家对苗木进行价格评估。
“三方共同”——房某公司、总包方、第三方审计(鼎某公司)这是合同白纸黑字写的。
三、八项指控
实际施工人列出的违规操作有八项:
第一,业主与第三方审计要求评委不按《宜昌市苗木信息价》定价,刻意压低苗木价格,导致评估价远低于市场实际采购成本。
第二,临时更换随机抽选的园林专家,被更换的专家姓彭,替换上去的是“房某公司想要的人”。
第三,施工方对审计方违规砍价不认可,但业主仍然安排鼎某公司继续组织实施——而鼎某公司在此过程中应当回避,因为存在利益关联。
第四,五个评委中有三个与房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其中三个人的专业资质是“概算、工程造价”,不是园林工程师。由概算、造价工程师评审苗木价格,专业性存在争议。
第五,业主和第三方审计不允许总包、实际施工人与评委见面,不允许介绍苗木品质、产地、运输采购等情况。评委在没有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做判断——这就是“一边倒”。
第六,五个评委给出的单价,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都一样。报价高度一致的现象,令人对评审独立性产生质疑。
第七,业主和第三方审计强迫专家评委不考虑总包与房某公司约定的百分之四十五下浮后计价的事实——实际施工人被要求承担约两千万元的工程款亏损。
第八,房某公司单方更改施工图纸,降低苗木品质、规格,进一步压低价格。
四、一餐午饭
2025年1月8日上午,房某公司委托鼎某公司对苗木进行价格评估。
当天中午,鼎某公司老板范某设宴,宴请房某公司造价部人员王某、袁某,房某公司纪委的一名女干部,以及五名园林专家评委。
宴请之后,评估开始。
下午的评估,五名评委给出的单价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一致,三名评委与房某公司有业务往来,两名评委不是园林工程师。
举报信中写明:“因此,造成评估不公。”
举报材料指出,宴请发生在评估当天中午,参与人员含业主方造价人员及五名评委,而当天下午的评估中,五名评委给出的单价高度相近。这一时间线上的关联性,是举报方质疑评估独立性的主要依据。截至发稿,有权机关尚未就此作出公开说明。
五、工程已完工,款项被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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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经完工,运营公司已经进驻。这是事实,不是主张。
苗木已经种下去,已经成活,已经进入养护阶段。但房某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唯一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规定:“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做法,与上述规定的要求是否一致,有待主管部门或司法途径认定。
工程款被拖欠后,施工方先后向宜昌市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递交投诉材料,均未获得实质性处理。2025年春节前夕,施工方通过国家级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此后,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房某公司发出劳动监察提示函,但仅解决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两千余万工程款至今仍未解决。从地方到中央,施工方穷尽了所能找到的所有投诉渠道,得到的答复要么是“审计未完成”,要么是石沉大海。
六、三个追问
追问一:合同约定“三方共同委托”,执行时施工方被排除在外——这个“三方”还剩几方?“共同”还剩下什么?
追问二:评估当天中午,审计方老板宴请业主、纪委干部和评委,下午评估开始,五名评委单价高度一致——这三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追问三:工程已完工,运营公司已进驻,苗木已成活。房某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两千余万工程款——这份“未审计”的审计报告,到底是算出来的,还是“定”出来的?
结语
工程已完工,运营已进驻,苗木已成活。
两千余万的工程款被拖欠,投诉信交了,举报信交了。
房某公司说审计没完成。审计程序被指违规操作:临时更换专家、评委不具备资质、评委与业主有业务往来、单价高度一致、宴请发生在评估当天中午。
合同约定的“三方共同委托”变成了房某公司单方面决定。国务院所规定的不得以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均有待有权部门认定。
八项问题提交九个月后,随州天地园林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工程款依然被拖欠——截至目前,施工方提交的举报材料未获正式反馈,工程款仍未支付。合同约定的"三方共同委托"机制在本次项目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审计程序的合规性,有待宜昌市住建局、市纪委等有权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明确。宜昌市住建局和宜昌市纪委,应当就前述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宴请评委的行为性质、工程款的支付问题,给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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