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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向社会公布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规范我市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泊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将有关情况点公示如下:
一、设备位置及方向
1、泊头市人民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
2、泊头市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2
3、泊头市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
4、泊头市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2
5、泊头市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1
6、泊头市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
7、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8、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
9、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
10、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
11、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
12、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13、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
14、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
15、泊头市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2
16、泊头市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1
17、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1
18、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1
19、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2
20、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2
21、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1
22、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2
23、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1
24、泊头市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2
25、泊头市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2
26、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27、泊头市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1
28、泊头市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1
29、泊头市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2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设备位置及方向
1、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2、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3、泊头市迎宾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4、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5、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6、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7、泊头市迎宾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8、泊头市三井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9、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10、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11、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12、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13、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14、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15、泊头市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16、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17、泊头市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18、泊头市迎宾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19、泊头市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20、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21、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22、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3、泊头市环城东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24、泊头市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5、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6、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27、泊头市环城东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28、泊头市三井路与金键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9、泊头市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30、泊头市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31、泊头市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32、泊头市迎宾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33、泊头市三井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34、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设备位置及方向
1、泊头市三井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泊头市三井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3、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4、泊头市迎宾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5、泊头市南陈路与淮大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6、泊头市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四、设备位置及方向
1、泊头市迎宾路与迈特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5日—2026年8月2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泊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5日
来源:泊头公安
编辑:林凤雅
校版: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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