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胡頔)现在越来越多的景区引进山地越野车、高空滑索等刺激游乐项目,部分管理者将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一旦游客游玩途中受伤,责任划分易引发纠纷。近期,平谷法院审理一起因游玩山地越野车受伤引发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景区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游客因自身存在过错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2023年4月,贺某前往甲公司运营的园区游玩,场内设有史某承包经营的山地越野车项目。贺某驾驶越野车时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行驶至弯道时车辆压到跑道隔断发生侧翻,贺某为保护头部,用左手撑地时被防滚架砸伤,导致左臂多处骨折,住院10天。
事故发生后,史某安排人员陪同贺某就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贺某将甲公司和史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山地越野车属于高风险游乐项目,史某作为项目实际运营人,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贺某所受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园区甲公司不能以场地外包为由免除监管责任。甲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游乐服务,明知史某经营具有危险性的越野车项目却未落实场地安全监管责任,未能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与史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贺某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贺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该项目存在一定风险,游玩时未佩戴头盔,也没有小心驾驶,对其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综合各方过错,酌定甲公司、史某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贺某自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史某连带赔偿贺某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驳回贺某其他诉讼请求。现已生效。
编辑 甘浩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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