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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打消双方的思想顾虑。我请调解员告知被告,纠纷因原告误转款项而起,被告只需配合泰国银行完成核实程序并将款项原路退回,原告申请泰国警方撤案,刑事案件可自解,丝毫不用担心。”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妥善化解一起涉中、泰、日三国的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一笔误转泰国账户的12万元巨款全部回归原主。
12万元巨款在泰国误转账户,追索面临重重困难
黄某是深圳一位经营榴莲生意的商人。黄某有一次在泰国采购榴莲,用自己的泰国银行账号向货主的泰国银行账号转账时,因操作不当,又未仔细核验户名信息,误将618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2万元)转入了另一家泰国银行的相同账号。黄某紧急多方查询,发现该账号属于素不相识的莫某,莫某也是中国人。黄某立即联系莫某,“这笔钱是我全部的流动资金,转错之后,生意都转不动了。”“我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也不是不想退还,可我人在日本,钱在泰国,流程实在太繁琐了,有诸多不便。”莫某以此为由迟迟未予退款。
黄某多次与莫某沟通无果后,便向泰国警方报案。由于莫某户籍地在深圳龙岗,事发四个多月后,黄某又委托律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返还误转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然而纠纷牵涉中、泰、日三个法域,若按正常诉讼程序推进,可能需要解决后续的跨境送达、域外证据采信、跨国判决承认与跨国执行等诸多程序问题,难度极大,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即便黄某胜诉,也很可能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和法院司法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龙岗法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指导调解员进行审前调解。
“云端调解”突破“国界”,圆满化解跨国追款纠纷
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迅速梳理了该案的转账凭证、银行账户信息、报案回执等重要证据,并将关键障碍聚焦于地域分隔导致的沟通不畅与信任缺失。考虑到被告莫某常住日本,调解员摒弃传统面对面方式,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等线上手段与其建立稳定联系。
“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就现有证据来说基本成立,如果判决的话被告很可能败诉。”法官一边与调解员一起仔细核对本案证据,一边请调解员将大概率结果明白告知莫某,同时详尽了解莫某的真实顾虑。
“我的泰国账户没有开通网银,现在我人在日本,也无法远程核实资金情况,如果专程飞回泰国办理退款,差旅费用由谁承担?此外,黄某已向泰国警方报案,警方已启动调查程序,该如何了结?”莫某表示。掌握了这些情况后,调解员立即与法官细致研究下一步对策。
经过周详斟酌,法官向调解员明确了调解步骤,“要做通被告的工作,先要说服原告,此事本由他自己失误而起,还要向原告讲清楚涉外诉讼的现实周期与执行风险,建议他以尽快挽回损失为首要目标,在确保本金返还的前提下适度让步,并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经调解员与黄某沟通,黄某最终表示,只要莫某配合退款,自己愿意放弃利息,并承担合理的退费手续费。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又与莫某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其释明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该笔款项系黄某操作失误所致,依据法律莫某应当返还,若拒不返还,待诉讼程序终结后,莫某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入境受限及个人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针对莫某的种种顾虑逐一给出解决办法,即由黄某先行与泰国银行方面沟通,明确退款具体流程,所产生的合理手续费用由黄某承担,待退款成功后,黄某立即向泰国警方申请撤案。
经过多轮线上协调,黄某与莫某最终在云端达成一致,莫某配合泰国银行完成核实程序后,将618000泰铢原路退回;黄某收到款项后,于规定期限内向泰国警方申请撤案,并承担莫某因办理退款产生的必要费用。
调解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这笔巨额误转款项最终回归原主,黄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跨越三国的追款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
通讯员: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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