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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权力机关“查无实据”“不予立案”,或“移交他办”的程序流转中,这起涉及巨额国家资金流失的罗生门,依然未有最终的刑事或行政定性。
作者|杨雄
出品|有戏Hopeful
“作为诈骗犯罪行为的参与者、手握充分的犯罪证据材料,近乎以同归于尽的方式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却屡屡受挫。”
2021年5月起,一篇措辞激烈的实名举报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及多个网络平台上流传。举报人吴光华,曾先后担任重庆鑫盈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鑫盈湾公司”)、重庆美心集团沙石有限公司(下称“美心沙石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他以前高管及“造假操盘手”的身份,公开指控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侦支队退休民警彭勇,以及法定代表人田忠前,涉嫌在两次政府征地拆迁项目中,通过虚构项目、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合计高达4000余万元。
在这场横跨重庆江北、南岸两区,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的一起政企拆迁诈骗案件中,吴光华的指控不仅详细列明了包含具体造假金额的账目明细,还牵涉出原江北区委常委、两江新区鱼复管委会总经理田中强(田忠前之堂兄),指其在拆迁过程中充当“保护伞”并提供暗箱操作。
面对昔日下属的猛烈指控,被举报方选择了民事诉讼予以反击。2021年,彭勇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吴光华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胜诉,法院判令吴光华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然而,民事判决并未平息这场风波。
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吴光华携带数十页的“造假原始单据”复印件(其至今仍持有完整的造假材料原件),先后向江北区、南岸区的纪委监委、公安局、政法委等多个行政与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在公权力机关“查无实据”“不予立案”或“移交他办”的程序流转中,这起涉及巨额国家资金流失的罗生门,依然未有最终的刑事或行政定性。
1、江滩上的无证砂石生意
一切纷争的源头,始于长江边一片缺乏合法手续的河滩地。
据吴光华自述,其与彭勇的相识可追溯至1997年。彼时,彭勇担任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反扒队带队民警,吴光华作为协勤人员在其手下工作,双方建立了初步的信任关系。
2007年,距离彭勇正式退休(2010年退休)尚有三年。彭勇与田忠前共同出资成立了重庆鑫盈湾工贸有限公司。据天眼查等工商资料及举报内容显示,彭勇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田忠前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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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华至今保存着被细分成七个板块的造假证据。受访者提供)
鑫盈湾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河沙卵石的开采、加工与销售。其厂址选在了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琏珠村一社,紧靠长江边三山峡库区保护范围内的河滩地段。
吴光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直言,该石子厂的设立并未取得完备的行政许可:“在河滩地开采加工砂石,既没有办理水利部门的河道占用手续,也没有合法的采矿权证明,纯属非法占用河滩地、航道用地进行违规经营。”
自2007年至2011年,鑫盈湾公司在此陆续投入资金与固定资产约500万元左右。2008年,吴光华正式入职鑫盈湾公司,出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与外围关系维护,这也为他日后主导拆迁申报材料埋下了伏笔。
2、两江新区拆迁:凭空多出的2200万
鑫盈湾公司的命运转折点出现在2011年。
2010年,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伴随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江北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鱼复工业园区征收土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0]305号)。
2011年初,因两江新区鱼嘴水厂项目建设需要,鑫盈湾公司所在的琏珠村河滩地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
同年5月,两江新区鱼复管委会下发征收拆迁通知,要求企业如实上报设施设备、构筑物、财务凭证等资产资料。鑫盈湾公司迅速成立以吴光华为组长的拆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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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项目部分现场。受访者提供)
依据吴光华向纪检机关提交的实名举报材料,在清点资产时,因大量设施设备缺乏正规的财务凭证和合同,其实际价值远不及期望的赔偿数额。
吴光华指控,田忠前、彭勇向其下达了明确指令:“对编列报送的资料进行夸大、虚假、虚构、伪造”,并安排其前往渝中区菜园坝火车站附近,购买空白收据和假发票,以作填账之用。
面对吴光华对材料难以通过验收的担忧,田、彭二人给出了背书。举报信称,田忠前表示,时任两江新区鱼复管委会、鱼复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田中强是其“堂兄”,不仅在石子厂持有暗股,还会向下属打招呼,确保现场勘察与复核验收“走过场”。
在吴光华提供的一份名为《拆迁项目虚构明细表》的材料中,详细记录了这笔总计约2226万元的虚构申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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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票据。受访者提供)
构筑物注水: 实际仅为0.8公里长、4米宽的场外道路,虚报为2.1公里,多骗取133万元;厂区原为自然沙夹泥石层,虚构为27,340平方米的混凝土面层地坪,虚构价值200万元;凭空捏造了“30,000立方米埋在土里的条石挡墙”,虚构价值100万元;实际150米的条石防洪涵洞虚报为300米,多得162万元。土石方挖运量从实际的4,000立方米夸大至28,000立方米,涉嫌套现448万元。
资产与资质移花接木: 申报材料中列入的13项库存设备(作价185万元),实为其他股东存放在渝北区洛碛镇的资产。一项作价高达814万余元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实系长江沿岸多家石子厂股东共同出资竞拍的共有资质,却被鑫盈湾独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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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项目情况。受访者提供)
原材料虚增与设备二次转卖: 厂区内外的砂夹石备料总计被虚增近15万吨,多计赔偿约259.9万元。此外,吴光华称,在获得赔偿后,鑫盈湾公司还将本应移交或报废的两台输电变压器(630KVA与1250KVA)私下变卖给天助砼搅拌站。甚至在获取全额拆迁款后,该搅拌站在原址继续非法经营了长达三年之久。
对于这场耗资巨大的神速拆迁,官方档案留下了程序上的痕迹。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征地事务中心2020年3月出具的《关于重庆鑫盈湾工贸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况说明》记载,整个拆迁流程推进极快:
2011年10月现场丈量锁定;2012年1月6日多部门专题研究定下22,805,288元的包干费;1月10日鱼复园区主任办公会专题同意;1月11日双方即签订补偿协议并预付30%款项。
官方对先签协议后补程序的解释是:“因鑫盈湾拆迁补偿时间紧,任务重……因水厂开工在即,为避免企业反悔,影响拆迁进度,领导原则同意先行签订补偿协议,后完善相关决策程序。”
直至2012年3月29日,相关决策报告才获得两江集团领导签字。
3、寸滩大桥拆迁:如法炮制的“换牌”套现
2012年,随着江北区拆迁项目的落幕,吴光华跟随田忠前,前往位于南岸区长江边的“重庆美心集团沙石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办公室主任。该厂同样主营砂石加工。
不到半年后,2012年7月,因南岸区寸滩长江大桥建设需要,美心沙石公司接到了南岸区土地征收中心的拆迁通知。已有过一次“成功经验”的吴光华,再次被田忠前任命为拆迁小组组长。
吴光华在举报材料中称,田忠前要求其“按照鑫盈湾公司拆迁赔偿骗取的方式、手法进行编列”。田同时向其透露,已向南岸区拆迁办某负责人打通关系,甚至曾“行贿两公斤黄金”。
若说江北项目的造假主要依赖于体积、面积的夸大,南岸项目则在设备伪造上更趋“精密”。
据吴光华统计,该项目虚构骗取的拆迁款同样高达2138万元。其核心手段集中于机器设备“换牌”与水上船只所有权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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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华向多个部门和部分领导发出的举报材料。受访者提供)
设备“改头换面”: 厂区内实际使用的两台实际造价55万元的“大宏立牌300型”圆锥破碎机,被敲掉原厂铭牌,换上伪造的“上海创申CPY-47”铭牌,申报造价骤升至250万元,单项多得140万元;
同理,两台大宏立320型制砂机被换牌为“上海创申CSCF-1000”,两台本地牌颚式破碎机被换牌为“上海创申400*600”,以此大幅拔高评估价。甚至一台废弃在江岸边名为“金沙67号”的废旧减速器,也被充作可用设备骗取40万元。
水上运输设备的虚假挂靠: 申报明细中价值最大的标的为四艘水上挖砂及运输船。据吴光华指控,“金沙67号”(造价506万)、“金沙881号”(造价1529.8万)、“勋泰1001号”(造价1000万)及“勋泰1003号”(造价872万)四艘船只,实际归属分别为多名股东合资(如勋泰两船为田忠前、彭勇、钟贵林三人合资)。
但在拆迁申报时,通过伪造挂靠协议与转账凭证,这些船只被统一包装为“田忠前名下独资,专为石子厂量身打造的设备”以全额索取补偿。拆迁完成后,这些船只并未交付处置,而是由彭、田二人继续对外营运。
在这次项目中,价值814万余元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再次被用于重复申报索赔。2013年,该项拆迁补偿工作结束。
4、利益破裂与荒诞的《备忘录》
这场依靠虚增与伪造建立起的利益同盟,最终因为内部分赃不均而走向瓦解。
引发决裂的导火索是“勋泰1001、1003号”两艘沙石运输船的投资款。2011年4月,彭、田二人投资经营这两艘船时,彭勇代持的20%股份中,包含了吴光华实际出资的37万余元(占股2%)。
2013年,这两艘船在美心沙石公司拆迁中获得了近900万元赔偿。按比例,吴光华应获得约18万元的分红。然而,彭、田二人坚称船只并未获得补偿,不仅拒绝支付分红,甚至拒绝退还吴光华37万元的投资本金。
索要无门之下,2016年3月中旬,吴光华采取了极端手段。他前往鱼复工业园管委会,找到时任领导田中强(田忠前之堂兄),出示了部分造假原始资料,以此施压要求退还款项。
这一举动促使双方彻底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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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华在公号“华英雄1”上发布的部分举报材料,及随后收到的律师函。受访者提供)
2016年4月8日,彭勇方单方面解除与吴光华的合作协议,仅退还其10万元本金。四天后,即2016年4月12日,吴光华被叫到田忠前办公室,在强势施压下签署了一份结构荒诞的三方《备忘录》(甲方彭勇、乙方田忠前、丙方吴光华)。
该《备忘录》在法律逻辑上极为罕见。其“前言”部分直接定性,称吴光华在办理拆迁过程中收集了所有原件,“现以自行虚报、夸大了部分拆迁补偿项目并获取了商业秘密为由,敲诈勒索甲、乙方,要求支付55万元”。
《备忘录》正文则是一份强制性的“自供状”:吴光华须书面承认,所有造假均是其利用老板的“不知情”一手包办,老板从未指使;吴光华承认自己是在“诬陷”老板并进行“敲诈勒索”;吴光华必须承诺永不对外泄露商业秘密,绝不散布不利言论,交出所有原件,否则必须全额退还所得并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交换,《备忘录》约定甲乙方“无奈同意”支付32万元“敲诈费”。付款方式为:签字后三日内支付12万;剩余20万存入第三方账户冻结长达五年,直至2021年4月12日,若吴未违背承诺方可支付。
吴光华事后向有关部门控诉,这所谓的55万元索赔根本不是敲诈,而是其合法的37万本金与18万分红。“这是一场私设公堂的非法审判,用‘敲诈费’的名义封我的嘴,截断我的举报之路。”
5、六年流转:行政与司法的“击鼓传花”
《备忘录》换来的并非和平,而是更猛烈的反噬。
2018年末,眼看五年之期将至,且对拿到剩余20万元不抱希望的吴光华,正式开启了实名举报之路。然而,面对翔实的造假账单,针对这一特大涉嫌诈骗国家资金案的查处,却在行政与公安系统间陷入了漫长的“击鼓传花”。
2018年7月,江北区纪委对吴光华进行了两次问询。半年后,纪委口头回复:经调查核实,并无公职人员参与,涉诈骗线索移交江北区公安分局管辖。
2019年6月,江北区公安分局郭家沱派出所传唤吴光华。令吴光华不解的是,警方主要盘问彭、田二人“是否涉黑”。吴强调是经济诈骗犯罪,民警则回复“经济案件不归派出所管辖”,并要求其在空白回执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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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分局涉黑涉恶线索登记表和线索你移送函。受访者提供)
2019年7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出具了一份关键性的《关于移送原重庆鑫盈湾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赔偿款线索的函》(渝公江函[2019]65号)。
该函件致送江北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明确表示:“接市局扫黑办督办线索……现我局经前期核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彭勇有‘通过伪造合同凭证、财务票据、承建合同和购置假发票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事实。”以此为由,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并将线索退回至土地征收部门。
南岸区的拆迁举报遭遇了类似的困境。
2019年8月起,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多次为吴光华制作笔录。至2020年1月,办案民警口头告知,部分机器设备造假骗取300余万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但因“证据灭失”,南岸区检察院不予立案。
2021年4月,伴随吴光华在网络上的持续公开曝光,两地公安督察室再次介入询问,但除被告知“可能涉及政府拆迁部门贪污腐化,公安无法查证,建议去纪委举报”之外,未提供任何书面立案决定。
6、一元钱名誉权官司背后的司法困境
在刑事立案大门紧闭的同时,被举报人利用民事司法途径进行了反击。
2021年5月至6月,吴光华在其微信公众号“华英雄1”上持续发布题为《退休警察彭勇等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4000余万元实名举报人作为参与者、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犯罪细节及提供全部证据》的文章。
彭勇随即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光华删文、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在这场名誉权纠纷中,一审法院(2021)渝0105民初15324号判决书展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典型逻辑。
法庭上,吴光华举示了部分合同、发票、收据复印件,以证其言论属实。他还以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为由,申请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中止审理。
但江北区法院认为,名誉权侵权案件应由发布者(吴光华)承担“未侵权”的证明责任。“吴光华庭审中出示的材料不能直接证明该系列材料系虚假伪造”,因此不能证明文章所述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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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华的名誉侵权案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更为核心的判决理由,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
此份判决书写道:“当事人涉嫌违纪和犯罪,应由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对其审查或调查……本案仅审查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文章属实……吴光华向相关权力机关进行举报至今已两年有余,至今并未有任何相关权力机关作出与其文章一致的结论。若相关权力机关一直未作出正式结论,又允许吴的文章持续刊载,彭勇的名誉将持续处于负面评价之中。”
基于“平衡检举权与名誉权”,一审法院判决吴光华败诉,驳回中止审理请求,判令其删文、道歉并赔偿1元。
吴光华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渝01民终14214号)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
吴光华说,对方至今未向他要1元钱的赔偿金。
如今,这场涉案资金庞大、牵涉政商关系的罗生门依然处于僵局。据工商登记系统显示,涉事的鑫盈湾公司与美心沙石公司均已被注销。
而那笔封存于第三方账户的20万元“敲诈尾款”再无下文。吴光华本人不仅输掉了名誉权官司,其自曝“投案自首”的刑事举报也依然未能叩开立案的大门。长江边的滩涂,早已随着新区的建设改变了旧貌。
据吴光华称,江北这一块至今都未使用,进一步说明所谓的拆迁不过是某些领导帮助彭、田诈骗国家补偿款的手段而已,而那份隐藏在拆迁档案深处的4000万元造假疑云,依然在等待着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的、公正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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