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经济网)
转自:安徽经济网
2026年7月,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迎来历史性时刻——《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相继施行。作为安徽省首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这套“地方性法规+政府实施细则”的制度组合拳,标志着芜湖房屋安全管理从行政管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为全省探索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提供了“芜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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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房屋安全事故多发频发,芜湖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城镇老旧房屋存量多、居民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危房管控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管理依据仅靠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手段。2023年起,芜湖市启动立法调研,历经征求意见、立法听证、风险评估等多轮程序,《条例》于2025年11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12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细则》于7月3日实施。
“房子安全到底由谁负责?”这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条例》明确划定责任边界:房屋所有人是第一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担责;产权不明或房主失联的,由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负责。在监管层面,构建起“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管理格局,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住建部门统筹主管,教育、工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针对居民装修中擅自拆改承重墙等“老大难”问题,《条例》列出七类危害房屋安全的禁止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严禁擅自超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途;严禁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上凿槽钻孔等。《细则》进一步规范装修登记流程,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通过“芜湖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线上申报登记,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向属地房屋管理机构登记。物业服务企业须履行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及时上报责任,从源头遏制违规装修。
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条例》首次划定了五种“虚假鉴定报告”情形,包括未经现场检测、伪造数据结论、调换检验样品等,并明确处罚标准——出具虚假报告的鉴定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细则》进一步要求鉴定机构须向市住建部门登记信息并接受动态管理。若群众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申请原机构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可申请行业专家论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处置措施,严禁将危险房屋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时,所有人须主动告知危险信息。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增设民生保障条款——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治理费用予以补助,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让危房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设置完整罚则: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最高罚款10万元;擅自超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罚款500元至1000元;拒不治理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最高罚款2万元;违规出租危房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农村自建房,新规同步纳入管理,城镇危房须由专业资质单位拆除加固,农村低层自建房屋可自行组织拆除但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农村困难群众的农房安全鉴定和维修加固可申请危房改造专项补助,城镇困难家庭可申请市级救助资金,实现分类保障、精准纾困。
据了解,芜湖市住建局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常态化房屋隐患排查,引导市民合法装修、规范危房治理,全力筑牢群众居住安全防线,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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