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已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被管理人先后四次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案涉评估总值超9000 万元优质的破产资产,在未设置拍卖底价的情况下经21次降价拍卖,最终被辽宁2023年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以估值四分之一的价格成交,多家担保债权严重受损。
其中,黑龙江省恒川有限公司(下称“恒川公司”)作为唯一公开维权的担保债权人,在案涉资产估值仍超三千多元时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后,债权被骤降至5000元普通债权,起诉管理人履职失当还在一审、二审败诉,其遭遇的多重不公引发业内对破产管理人履职规范与债权人权利救济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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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恒川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2023年7月13日,讷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讷河市精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指定黑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公司管理人。同年10月,案件由清算转为重整,管理人提交《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后经法院裁定批准。
案涉破产资产包含土地、厂房、办公楼及完整生产线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经专业评估市场总值超过9000万元。案件共有三家合法担保债权人,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房产及土地他项权证全套证据申报债权的恒川公司为其中之一,对案涉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要求,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但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恒川公司的该笔担保债权,定性与金额先后出现四次前后矛盾的反向变动: 2023年9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直接将其列为普通债权;2024年3月管理人首次调整债权表,将部分债权认定为担保债权,同时将98.8万余元破产受理前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列为劣后债权 —— 值得注意的是,同等身份的国有银行担保债权人并未被作出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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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案涉抵押资产评估价仍超三千多万元,恒川公司因担忧资产后续连续降价、价值大幅贬损,对拍卖价格提出异议并正式提交以物抵债申请。管理人随即回函拒绝该申请,且在未说明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将该笔债权全部降为普通债权,且将债权认定金额骤降至5000元,下调幅度与债权真实规模严重背离。直至2024年11月,管理人发布第二次债权调整表,才又重新将其恢复认定为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最终确认债权金额648.6万余元。
债权认定反复摇摆的同时,案涉破产资产的处置程序同样争议重重。据了解,管理人在未经全体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未依法设置拍卖底价,采取“无底价”方式连续组织21次拍卖,强行处置资产,涉嫌违反《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包括恒川公司在内的债权人曾多次提交书面反对意见,但均未获采纳。最终,评估总值超9000万元的资产被打包以2206万元成交,成交价仅为评估值的约24.5%,严重偏离市场价值。以该成交价估算,恒川公司损失390多万元,两家国有银行的担保债权损失就超过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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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目前,债权受损额最大的龙江银行与邮储银行相关支行,均未就资产处置程序公开提出异议或启动法律维权,引发外界对其是否履职到位的质疑。三家担保债权人中,仅有恒川公司一家在独立推动司法程序,持续主张合法权益。
恒川公司的维权过程遭遇多重阻碍。其以管理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为由提起的赔偿诉讼,已被讷河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齐齐哈尔中院二审也驳回,且判决未对债权反复调整的合法性作出审查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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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恒川公司已准备齐全套证据材料,包括资产评估报告、无底价拍卖记录、成交文件、债权人书面反对函、法院裁判文书、债权损失明细及催告函等,公开呼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彻查本次拍卖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失职渎职及利益输送问题;依法撤销违法拍卖,重新评估并公开处置资产,优先保障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自中华龙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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