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有人想要将《水浒传》相关内容移出中小学教材及推荐书目。持此观点者认为,这部古典小说客观上对读者产生了“毒害作用”。他们认为中国文学宝库中优秀作品浩如烟海,完全不必从一部存在争议的古典作品中选取教学素材,因而主张教育部门应明令禁止学校向学生推荐《水浒传》作为课外读物。
这种对《水浒传》的质疑声音确实存在已久,但这部文学经典果真如批评者所说的那般危险吗?
《水浒传》究竟讲述了怎样的故事?其核心主题又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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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最传统的解读当属是“农民起义的颂歌”。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界又提出“为市井细民写心”的新解。九十年代则出现了“为流民写心”的阐释。
将《水浒传》视为“农民起义的颂歌”是否合理?这种观点确实有其依据。小说中描绘的大规模武装反抗官府的情节,确实与中国历史上连绵不绝的农民战争——不论称之为起义、暴动还是造反——存在着内在联系。
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明显缺陷。若将其简单定义为“农民起义的颂歌”,至少面临三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
首先,梁山一百零八位好汉中,真正出身农民的仅有九尾龟陶宗旺一人,且这个角色在作品中地位卑微,几乎毫无存在感,没啥戏份。
其次,整部作品并未真正关注农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对土地这一核心诉求更是只字未提。
最后,若真是歌颂农民起义,为何后续又有接受招安、征讨方腊的情节?因此,“农民起义的颂歌”这一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确实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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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对,近六七年来出现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些人说《水浒传》是“中国人的精神地狱”。
这一论断颇为惊世骇俗,该学者认为,当下社会道德水准下滑、诸多令人痛心的社会问题,根源在于《水浒传》与《三国演义》对国民精神的负面影响,并声称幸而有《红楼梦》这部“精神圣经”维系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将《水浒传》视为“精神地狱”是否合理?确实,小说中确实存在大量血腥暴力描写,但若因此全盘否定,以下几个问题便难以解释:
其一,“风雪山神庙”中,一个正直善良之人被黑暗势力逼至绝境而奋起反抗,这种情节让读者感到酣畅淋漓。又如“拳打镇关西”、“武松打虎”等展现反抗精神与英雄气概的经典段落,至今仍脍炙人口,若将这些都简单归为“精神地狱”,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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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这种评判存在以偏概全和双重标准之嫌,《红楼梦》中难道就没有按现代道德标准来看值得商榷的内容吗?将一部作品捧上九天,将另一部打入地狱,这种极端化的评价方式本身就不够理性。
其三,若以此标准挑剔文学作品,不仅是中国,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众多经典都将面临被否定的命运。因此,这种批评方式在文学研究领域是不可取的。
为何对同一部作品会产生如此天壤之别的评价?这主要源于作品内在的复杂性。倘若它仅仅是一杯“白开水”,便不会引发如此多元的解读,正是由于其内涵的丰富性,才导致见仁见智的局面。
作为中国白话文学中第一部武侠题材巨著,《水浒传》可谓写尽江湖万象,读者在其中可以看到见义勇为、侠客精神、快意恩仇等丰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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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若论《水浒传》中“侠”之典范,非鲁智深莫属,听闻镇关西恶行,他挺身而出。遭遇小霸王周通强娶民女,他仗义出手。目睹生铁佛崔道成欺凌老僧,他再次拔刀相助,“见义不为无勇也”正是其真实写照。
仗义疏财亦是侠者风范,此中代表当推宋江。当然,鲁智深救助金翠莲时倾囊相助的义举,同样展现了这种品质。
一诺千金更是侠者必备品格,仍以鲁智深为例,他承诺救助金翠莲后,次日清晨便坐在客店门前坚守诺言,践行着“救人须救彻”的信念。
至于“不计利害”,更是梁山好汉的共同特质,他们行侠仗义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总而言之,“侠”代表了一种精神与行为模式,在体制之外,凭借个人力量维护正义。而要行侠仗义,必须具备过人的武勇,于是便产生了“武侠”形象,进而形成了独特的传奇文学——武侠小说。行侠仗义是我们民族文化的宝贵传统,若无此传统,我们的文化便会偏向柔弱。倡导侠义精神,实则是在呼唤面对公平正义时的热血与担当。
这种精神也并非中国独有,全世界范围内都流行着类似的侠客形象和精神,其与《水浒传》的精神内核颇有相通之处。
明末文人陈继儒曾精辟指出:“天上无雷霆,则人间无侠客。”这种对应关系深刻揭示了侠客存在的社会基础。《水浒传》固然有侠义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亦侠亦盗”的另一面。所谓“盗”,广义上指破坏社会秩序、实施人身侵害、血腥暴力等行为。
小说中这类描写确实不少,首先是杀人越货,梁山好汉占据山寨后,主要依靠打劫客商、洗劫村镇维持生计,林冲初上梁山时,王伦要求他交纳“投名状”便是明证——要么杀人,要么劫财。
更令人发指的是开设黑店、横行水道,除了众所周知的孙二娘,朱贵也曾向林冲坦言自己经营着类似生意:用蒙汗药麻翻客商,“肥的熬油,瘦的做馅”。还有张横那句令人胆寒的“吃馄饨还是吃板刀面”,活画出水盗的凶残面目。
这些人物上梁山后被称为好汉,但在此之前他们害过多少无辜?这确实是作品中的“正义盲点”。
此外,劫掠城乡、草菅人命的情节也屡见不鲜,江州劫法场时,李逵挥动板斧“排头砍去”,伤亡者多是围观百姓,为逼朱仝上山,他竟将知府幼子劈成两半,更令人发指的是,因不满旅店主人女儿自由恋爱,他不仅杀人,还变态地肢解尸体。
这些内容显然不具有正面价值,故称“亦侠亦盗”。
除这一基本判断外,还可以从“大传统”与“小传统”交融的角度解读《水浒传》。
在文化研究领域,通常认为一个社会的文化脉络包含两大体系:“大传统”代表着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见于经典文献的上层文化;而“小传统”则是指活跃于市井江湖、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化。而《水浒传》正是这两大传统相互交织、深度融合的杰出产物。
具体来看,“大传统”的烙印在书中清晰可见。例如,我们所推崇的“见义勇为”这一品德,其概念源头便可追溯至《论语》——孔子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事实上,儒家思想本身也蕴含了某些侠义精神的雏形,比如曾子所说的:“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这种重然诺、担重任的气节,不正是侠者风范的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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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墨家,其学说与侠义精神的关联更为直接和紧密。墨家主张“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其门徒“赴汤蹈刃,死不旋踵”的牺牲精神,与后世侠客的行为准则一脉相承。正如史学家吕思勉在《先秦学术概论》中所指出的:“墨之徒党为侠,多以武犯禁。”这里的“以武”强调的是凭借个人勇力“犯禁”则点明了其行为往往游离于官方体制与法律框架之外,以非常手段寻求正义。
“大传统”中对侠义精神的推崇,在司马迁的《史记》中达到了一个高峰,其中特辟《游侠列传》,并深刻指出:“缓急人所时有……有道仁人犹遭此灾,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胜道哉!”正是在这种对世事艰难的洞察下,侠者的价值得以凸显。太史公以“言必信,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羞伐其德”等词句,为侠义精神作出了经典的定义与颂扬,这无疑是“大传统”对侠文化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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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水浒传》的血肉则大量汲取自民间“小传统”,水浒英雄的故事,早在宋代就已成为说书艺人在勾栏瓦舍中不断讲述的故事了,出名的作品有《花和尚》、《武行者》、《青面兽》、《石头孙立》等,此外杂剧里也有很多,如《黑旋风》、《争报恩》、《黄花峪》等等。
这些民间小传统和大传统杂糅到一起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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