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7月23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云南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BRMR1K5E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963024-01803许可证核发机关云南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7/23有效起始日期2024/09/29有效到期日期2044/09/28
许可信息显示,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00MABRMR1K5E,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63024-01803。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23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44年9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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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浩然,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791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95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20791万元人民币2029-11-302022年06月23日
以下为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99-12-312099-12-31石水许可〔水保〕准〔2023〕14号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你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22024-11-122099-12-31石生环复〔2024〕1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起于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龙门架,止于220KV支锅山风电场升压站220KV龙门架,起点坐标为东经103°38′15.22″、北纬24°50′10.81″,沿线主要拐点坐标P1和P4,P1坐标为东经103°38′13.81″、北纬24°50′9.3″,P4坐标为东经103°38′24.4″、北纬24°49′51.35″,终点坐标为东经103°38′23.28″、北纬24°49′48.7″。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建设内容为1回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0.7KM,全线按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4基。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石林〔2024〕2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采用密闭运输,尽量减少扬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三)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运输汽车低速匀速行驶,加强管理监督,文明施工。运营期项目应加强日常线路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以达到运营期降低可听噪声水平。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标准≤60DB(A),夜间≤50DB(A));220KV架空输电线路沿线、支锅山风电场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运维人员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设备交由废物回收处理。(五)项目应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临时施工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主动避让灌木及耕地;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做好评价区内对基本农田农作物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监理巡护,减少施工人员干扰。(六)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线路路径针对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区段导线对地高度,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变电站围墙外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2024-04-182099-12-31石生环复〔2024〕7号关于对《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你单位委托贵州汇能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县境内,起于石林芋头得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出线间隔,止于110KV黄家庄变电站进线间隔,起点坐标为东经103°14′33.11″、北纬24°36′57.45″,沿线拐点坐标为东经103°15′15.75″、北纬24°38′03.78″,东经103°15′15.68″、北纬24°42′49.66″,终点坐标为东经103°14′44.25″、北纬24°43′59.93″。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建设内容为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4.4KM,单回路架设,共建设杆塔54基,本工程新增占地来源于110KV输电线路及临时占地,总占地面积约0.92HM2,其中塔基永久占地约0.46HM2,临时占地约0.46HM2。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石林〔2024〕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住宅,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施工场地附近设置沉淀池,废水收集经过沉淀处理后喷洒施工场地回用,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实施卫生填埋。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厢,并避免装载过满,尽量减少扬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三)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运输汽车低速匀速行驶,加强管理监督,文明施工。项目应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达到运营期降低可听噪声水平,日常加强线路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塔基建设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塔基建设或就近回填,并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线路维护时对沿线乔木树冠定期修剪产生的枝桠,建设单位应按照林业规范修剪、加强巡检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等措施。(五)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占地面积、基础样式要求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设立警示牌,发放宣传手册。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六)项目应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线路路径针对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区段导线对地高度,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相关要求;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架空线路运行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及与500KV线路交叉跨越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影响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10KV/M和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要求。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2024-04-022026-04-02昆发改能源〔2024〕158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线路工程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起于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止于国电龙源电力支锅山风电场升压站,线路总长度约为0.7千米。52024-04-02昆发改能源〔2023〕158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起于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止于国电龙源电力支锅山风电场升压站,线路总长度约为0.7千米。62023-12-072025-12-07云林许准〔昆〕〔2023〕34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使用林地72023-09-132023-12-09昆发改能源〔2023〕468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新建110千伏送出线路新建110千伏送出线路1回长约14.4千米,起于芋头得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止于110千伏黄家庄变。(二)对侧变电站工程在110千伏黄家庄变内新增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拟采用自西向东第1个出线间隔)及相关配套设施。82023-06-072023-12-09云林许准〔昆〕〔2023〕123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使用林地92023-06-072023-12-09昆林许准〔2023〕1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102023-05-092023-12-09用字第53012620230000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0.6777公顷(其中:农用地0.6757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结果/内容处罚单位处罚日期1石自然资执罚(2025)6号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石林县大可乡、板桥街道办事处和西街口镇15855.07平方米(23.78亩)土地建设升压站、输电线塔基、箱式变电站。其中,“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占地面积9218.53平方米(13.83亩)、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占地面积6636.54平方米(9.95亩)。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13415.07平方米的土地;2.没收违法占用13415.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虽违法点多、面广且面积较大,但该项目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承担着保障区域公共服务、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公益性职能,调查过程中始终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未存在恶意规避监管或拒不整改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等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2025年8月18日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决定,对违法占用的13375.07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20元的罚款,合计1605008.4元。4.对违法占用的4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4000.00元5.以上罚款总计:¥1609008.4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玖仟零捌元肆角)。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09-05
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获云南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合规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电力业务开展提供了法定保障。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4年9月29日至2044年9月28日,为企业长期稳定运营奠定坚实基础。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此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取融资支持、拓展业务版图的重要前提。尽管公司曾有土地违规建设的处罚记录,但此次获证也显示其在合规运营上的积极改进。未来,企业需持续遵循电力监管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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