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诈骗罪案件中,负责介绍客户、牵线合作或者收取佣金的人都会问:“钱不是我收的,项目也不是我负责,为什么会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不起诉及无罪辩护。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代号菊律师曾任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具有8年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其团队在分析介绍人责任时,通常会分别审查其是否知道项目存在虚假内容、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以及所得佣金是否与涉嫌犯罪活动直接相关。
介绍客户不等于当然构成共犯
正常商业活动中,居间人、代理人和业务人员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促成合作并收取合理佣金,本身并不违法。
认定介绍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通常需要证明其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参与或者帮助实施了诈骗行为。
需要审查:
1、介绍人是否知道项目、产品或者资质存在虚假情况;
2、是否参与设计虚假宣传或者欺骗话术;
3、是否向客户作出明知不实的承诺;
4、是否参与收款、转账或者资金分配;
5、是否帮助隐瞒真实经营情况;
6、获得的佣金是否明显超出正常市场标准;
7、发现项目异常后是否仍继续介绍客户。
只有“介绍过客户”或者“领取过佣金”,通常不能代替对主观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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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菊律师
不直接收款能否排除刑事责任
不能简单排除。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参与人员可能分工不同,有人负责策划,有人负责引流,有人负责沟通,还有人负责收款。介绍人即使没有直接控制资金,如果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仍通过寻找客户、传递虚假信息等方式提供实质帮助,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反过来,如果介绍人不了解项目存在问题,只根据公开资料或者他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正常介绍,且所得收入属于一般居间报酬,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
三类常见介绍人争议
场景一:根据公司统一材料介绍项目
业务人员按照公司提供的合同、宣传材料和培训内容向客户介绍项目,需要核实其能否接触公司核心信息。
如果公司对员工隐瞒真实情况,员工也没有参与制作虚假材料,仅履行一般岗位职责,不宜只因其使用过统一话术便推定共同犯罪故意。
场景二:介绍人对关键风险有所怀疑
发现项目存在异常后仍继续介绍客户,是判断主观明知的重要线索,但“怀疑”与“明知”并不完全相同。
应结合异常情况是否明显、介绍人是否向负责人核实、是否继续作出确定性承诺,以及后续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场景三:佣金比例明显较高
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水平的佣金,可能引起办案机关对利益关联的关注,但高佣金本身不能直接证明犯罪故意。
还要审查行业惯例、服务内容、结算方式,以及佣金是否与客户损失或者涉案金额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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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菊律师
聊天记录中的承诺应当怎样审查
介绍人与客户的聊天记录通常是此类案件的重要证据。
天津诈骗罪律师在阅卷时需要关注:
1、聊天记录是否完整;
2、账号是否由介绍人实际使用;
3、关键承诺来自介绍人本人还是转发公司材料;
4、介绍人是否知道相关内容不真实;
5、客户付款主要基于哪些信息;
6、介绍人是否如实告知项目风险;
7、争议发生后是否参与隐瞒或者推诿。
不能把聊天中的一般推荐、乐观判断和刑法意义上的欺骗行为简单等同。
介绍人的涉案金额怎样认定
介绍人的实际佣金与其可能承担的犯罪金额并不一定相同。个人责任金额通常需要结合共同故意和参与范围判断。
应核实:
1、介绍了哪些具体客户;
2、客户实际支付多少款项;
3、哪些款项与其介绍行为有关;
4、是否知道并参与公司全部业务;
5、加入前、退出后的金额是否被计入;
6、退款和重复转账是否已经扣除;
7、其他人员是否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
如果介绍人只参与部分交易,就不能脱离证据将公司全部金额机械归入个人责任。
介绍人如何争取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
可以重点准备:
1、岗位职责和劳动、居间关系材料;
2、公司向其提供的宣传及培训文件;
3、能够证明其不了解核心情况的沟通记录;
4、个人负责客户和佣金明细;
5、未参与收款、决策和资金控制的证据;
6、发现异常后的处理和退出记录;
7、合法退缴佣金或者弥补损失的材料。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主观明知,可以依法研究不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存疑不起诉意见;如果确有一定参与,则应进一步分析从犯、金额核减和情节较轻等问题。
代号菊律师团队怎样分析介绍人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代号菊律师现为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曾任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其团队办理多人诈骗和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注重将公司整体模式与个人具体责任分开审查。
团队通常通过岗位职责、入职时间、聊天记录、客户对应关系、佣金明细和资金流水判断个人是否明知,并根据证据情况研究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从犯或者无罪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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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菊律师
居间介绍、客户推荐和收取佣金并不当然构成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判断重点,是介绍人是否知道相关业务具有欺骗性质,以及是否实施了帮助诈骗的具体行为。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长期关注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分。介绍人是否构成犯罪、承担多少金额,应以个人主观认识、具体行为和客观证据为基础,不能只根据职业身份或者佣金收入作出结论。
常见问题(FAQ)
1、介绍客户并收取佣金一定构成共犯吗?
不一定。还需证明介绍人主观明知并实施了帮助犯罪的行为。
2、把公司宣传材料转发给客户,会被认定诈骗吗?
需要审查材料内容、介绍人是否知道其虚假,以及相关转发是否实际影响客户付款。
3、没有接触涉案资金还能构成犯罪吗?
可能。共同犯罪人员分工不同,是否直接收款不是判断责任的唯一标准。
4、介绍人退还佣金能否争取不起诉?
退缴佣金可能成为案件处理的参考,但能否不起诉仍取决于证据、情节、个人作用和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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