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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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案件需坚守司法独立原则,依法审慎核查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但实践中经常会有法官被其他关系干扰,进而作出枉法裁判的情形。
那么,法官未采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而采纳上级法院有罪答复,自己要担责吗?
我们来看一则典型案例《王桂荣玩忽职守案》
本案中,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未依法审查案件证据、拒不采纳律师合理无罪辩护意见,盲目采纳上级法院有罪答复作出错误判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一、典型案例:法官失职判错案,终获刑
王某荣系某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告人辩护人提交了充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且案件关键证据存在明显漏洞,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审理过程中,王某荣未依法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核查,也未认真听取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而是多次向上级法院请示,并盲目采纳上级法院出具的书面有罪答复,最终作出被告人有罪的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证据不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成立,原审判决错误。同时,法院认定王某荣在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未履行法官法定职责,遂改判被告人无罪,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法律依据:法官失职追责,有法可依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肩负公正审判职责,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盲目遵从上级意见作出错案,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审理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意见,独立行使审判权。本案中,王某荣违反该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仅造成当事人错误羁押,还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三、实操警示:坚守司法公正,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为司法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遭遇错案的维权方向,若遭遇错案,可通过上诉、申诉等途径维权,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判决错误;若因法官失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法官渎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法官不能以“遵从上级意见”为由规避自身职责,玩忽职守判错案必将承担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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