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2日,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自愿公告,针对近期有关宋某就其与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财产份额的不实言论进行澄清。
根据公告,越疆科技明确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公司于2015年7月成立,而宋某于2017年10月入职。
2018年,越疆科技实施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向包括宋某在内的13名早期员工授予激励股权。宋某据此受让取得越疆合伙相应财产份额。
2021年3月,宋某离职。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自其离职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登记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2023年11月,越疆科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股权激励自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转让对应份额。该案后被广东高院驳回起诉,诉讼程序终结。
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疆科技、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中介机构核查认为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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