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昌的余先生向媒体反映了一件让他几乎崩溃的事——他未成年的女儿,在南昌一家民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而他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此完全不知情。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手术协议书和麻醉协议书上的签字人,他根本就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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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无意中发现病历才揭穿
据余先生讲述,这件事发生在6月10日。他未成年的女儿在南昌一家民营医院接受了流产手术。
他之所以知道这件事,是因为他的母亲——孩子的奶奶——无意中发现了相关病历。直到那一刻,余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女儿经历了什么。
“手术协议书、麻醉协议书上的签字人,我们根本就不认识。”余先生说。
一个未成年人的医疗文书上,签字的既不是父母,也不是其他法定监护人——这个签字人到底是谁?是怎么出现在医院的手术同意书上的?目前仍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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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称“女儿告诉医生已工作”,父亲说“她还在上学”
事发医院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说法:手术前,余先生的女儿告诉医生她已经参加了工作。
但余先生直接否认了这一点——他的女儿仍在上学。
一个未成年人,在医疗机构接受终止妊娠手术,到底是“已参加工作”还是“仍在读书”,这不只是一个事实分歧,更直接关系到医院有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身份核实义务。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手术,监护人同意是底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接受医疗服务,原则上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和授权。
《民法典》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在对未成年人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这一规定背后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双重保护——一方面是健康权,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终止妊娠手术本身存在风险,需要监护人参与决策;另一方面是监护权,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知晓并参与子女的重大医疗决策。
早在2022年,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医生在明知患者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最终被依法追责。此类案件并非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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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怀孕,医院有义务报警
这起事件还触及另一个更严肃的问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即使患者年龄在14至17岁之间,医疗机构也需判断是否存在疑似侵害情形。而无论哪种情况,未向卫健部门报告、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本身就构成违规。此前已有多家医院因此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回到本案,余先生的女儿具体年龄是多少?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有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这些都有待南昌市卫健委的调查给出答案。
南昌市卫健委:已受理投诉,正在调查
目前,南昌市卫健委已经介入。
卫健部门已正式受理余先生的投诉,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事发医院方面则表示,“相关科室正在处理此事”。但对于签字人到底是谁、医院有没有核实签字人身份、有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核心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人,监护人不认识。一个未成年女孩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父母全程被蒙在鼓里。
签字的到底是谁?医院有没有核实身份?有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这些问题,南昌市卫健委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法律的红线划得很清楚:未成年人手术,监护人不知情,不行;医院不报告,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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