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受害者不敢反抗、无力挣扎,就等同于自愿顺从吗?多年前武汉这起经典聚众性侵案,用终审判决狠狠打脸了全网流传的荒唐谬论,给出了最公正的法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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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子被审理之前,国内同类性侵案件庭审里,很少有被告统一拿受害人未反抗、未呼救当作无罪辩解的统一口径,过往案件里,嫌疑人大多只会否认自身到场、否认接触被害人,不会把受害者的隐忍行为当成脱罪的固定理由。
这五名被告人在一审庭审全程共用同一套辩护逻辑,所有人都以受害人没有肢体挣扎、没有出声求救,主张双方行为属于自愿发生,以此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甚至无罪释放。
这套统一的说辞,成为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里最核心的抗辩内容。
2014年武汉洪山区VOX酒吧有固定的护送醉酒客人的流程,店员确认接送人是亲友、出示对应身份关系,才会放任醉酒顾客被带走,正常接送人员都会按照顾客住址径直送回住处。
孟某冒充朗某相识友人骗取店员信任带走当事人后,没有去往朗某居住的教工公寓,当场联系其余四名同伙汇合,五个人共同架着无法站立行走的朗某前往私人KTV包房。
孟某从一开始的接送行为,从头到尾都没有送达目的地的计划。
常规KTV包房不会允许外来人员提前购置防护用品带入密闭包厢,普通结伴玩乐的同行人,不会提前备好相关用具再进入封闭空间。
多某单独外出采购物品带回202包房分发给其余四人,包房房门全程关闭,外界无法听到房间内部任何声音。
这间封闭房间,成为了朗某没有任何求助渠道的孤立空间。
法医伤情鉴定的常规标准里,没有外力压制、肢体拉扯的自愿亲密行为,不会在双臂、臀部形成成片软组织挫伤痕迹,日常磕碰也无法形成对应位置集中的淤青损伤。
朗某就医后出具的伤情报告,明确记录两处身体部位存在多处挫伤,对应被控制、被禁锢时产生的外力伤害。
这份伤情材料,固定下了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事实。
以往同类醉酒性侵案件一审宣判后,上诉理由大多集中在量刑过重、认定主从犯划分有误,极少有人直接推翻案件定性,否认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定罪依据。
五人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全部提起上诉,上诉状唯一核心理由依旧沿用庭审观点,坚持被害人无反抗行为就代表自愿,要求二审改判罪名不成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任何一条上诉理由,直接驳回所有人的上诉请求。
在此案判决落地之前,网络讨论性侵事件时,大量网友习惯性把当事人有没有拼命反抗、有没有大声呼救当成判断自愿与否的唯一标尺,很多受害者会因此遭受网络层面的二次指责。
这份终审判决书公开裁判逻辑之后,这条流传已久的评判论调,被正式的司法文书否定。
这条民间默认的评判惯性,因为这起案件的判决出现改变。
案件所有被告人在服刑期间,没有提交申诉材料,也没有公开作出悔过表态,五个人始终没有认可自身行为属于犯罪。
所有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处罚,按照一审终审结果完整执行。
五人最终要在划定的服刑周期内,完成对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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