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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彰显科技赋能司法监督的创新价值,确保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真正落实到位。
2025年以来,海城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打破传统“人工排查、被动等待”的监督局限,通过线上第三方购票平台对正常经营的电影院名录、第三方购票平台获取的电影院购票信息,以及对以上两类数据进行碰撞和电影院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情况进行线索筛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影剧院存在未依法对全体未成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问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应向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的法律规定,经初筛、研判、分流办理线索后,将该线索推送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转化成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海城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立即组建专案组,采取“线上数据固定+线下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调查。对于线索中筛查出的9家电影院未能对全体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的情况,采用“线上与线下并行”“数据与实地双查”的模式,对全市正常经营的影剧院开展了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经调查发现名汇主题影城、中影同胜国际影城、万和国际影城等多家电影院存在两类问题:一是将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限定于1.3米或1.2米以下特定身高范围的未成年人,缩小了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未成年人范围;二是在线下购票渠道对优惠政策没有明显提示,线上购票渠道仅部分电影院标注优惠政策的群体限定于1.3米或1.2米以下特定身高范围。以上电影院客观上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海城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影院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政策的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条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履行对文化市场经营监管职责,督促全市影剧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全体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网络购票平台显著提示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彰显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优先保护;另外,规范辖区内文化场所经营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票价减免政策,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社会环境。
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对涉案影剧院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并组织开展全市影剧院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积极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研究明确影剧院对未成年人优惠的具体政策标准。今年5月,海城市检察院再次对全市影剧院进行走访,实地检查整改效果,经查,全部涉案影院均已整改到位,线上购票平台更新了优惠政策说明,线下售票处设置了统一、醒目的提示标识,实现线索发现从“偶然”到“必然”、监督范围从“点上”到“面上”、核查效率从“低效”到“高效”的转变,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了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彰显了科技赋能司法监督的创新价值。
海城市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工作部主任于秋实表示,影剧院是未成年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确保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落地落实,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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