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法院网
作者 | 罗娟花 胡佳诚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村邻里健康权纠纷。原告甲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后无故延长住院期限、无必要长期住院,索赔金额虚高,存在挂床行为。法院核查诊疗记录剔除不合理开支,并划分双方过错责任。原告甲上诉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案厘清邻里相处、人身损害维权两条法律边界。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因房屋装修款项结算产生矛盾。事发当日,原告甲与被告乙的父亲发生口角,争执中甲拿出甩棍对峙,被现场村民及时夺走。乙见状情绪失控,当场将甲按倒殴打,又多次踹击甲左侧腰腹,致甲受伤。
受伤后,甲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检查,两次住院登记时长共计71天,随后甲诉至潜江法院,诉请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5.7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逐一核对原告全部住院病案、长期及临时医嘱、每日收费清单,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核查发现:甲71天住院周期内,绝大多数日期无服药、理疗、查体等实质诊疗记录;甲本人亦自认住院期间经常回家居住,仅偶尔返回医院外敷膏药,存在典型挂床行为。结合肋骨骨折临床常规康复周期,71天住院时长明显超出合理治疗需求。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法院审理认定:
甲率先持甩棍激化矛盾,自担30%责任;乙在对方器械已被收缴、冲突本可平息时暴力伤人,是损害主要责任人,承担70%赔偿责任。
仅认定11天有效治疗住院期,全额扣除挂床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仅支持真实诊疗产生的医疗费。多项诉求无事实、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无医嘱营养费、无转诊住宿费、重复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交通费酌定500元,酌定41天计算误工费。核算合理损失19775.22元,判决乙赔偿13842.65元,其余诉求全部驳回。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邻里纠纷切勿诉诸暴力,伤人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农村因装修结算、地界、小额钱款引发摩擦十分普遍,双方出现分歧,应优先通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渠道理性维权。持械对峙、殴打他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轻微伤将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致人轻伤及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据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自身存在激化冲突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不存在“只要受伤就能全额获赔”的情形。
人身损害维权应当恪守诚信,无故延长住院期限、过度医疗不受法律保护,“住院越久赔越多”是法律认知误区,人身损害仅赔付必要合理医疗开支,刻意挂床、小病久住产生的额外费用,属于自行扩大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无意义长期挂床,还会占用基层卫生院床位、护理等公共医疗资源,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当互相包容、遇事冷静退让,切勿因琐事持械、斗殴激化矛盾。遭受人身损害后,需遵从医嘱规范治疗,妥善保管病历、缴费票据、检查报告等完整就医凭证,客观、合理主张各项损失,切勿抱有挂床牟利的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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