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破产,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可否起诉股东要求实缴?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能不能起诉股东要求实缴?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哪怕股东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出资义务也会直接加速到期,管理人完全有权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提前缴纳未实缴的出资,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结合最新司法裁判规则,核心规则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股东的认缴出资都会加速到期,不管原来约定的出资期限是到什么时候,股东都必须立刻缴足全部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代表公司的主体,有权直接要求股东缴纳未实缴的出资,如果股东拒绝,管理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追讨这笔出资,收回来的钱用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3.哪怕股东主张自己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也不能对抗破产程序中的加速到期规则,因为破产的时候要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概括清偿,股东的出资是公司的核心责任财产,必须提前到位。
一、管理人起诉股东的法律依据
这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基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这就是破产程序中的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哪怕在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之前,这个规则就已经存在了,只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出资义务就会立刻到期,不管你原来约定的出资期限是20年还是30年,都必须马上把钱缴进来,因为这个时候公司要清算所有的债务,股东的出资是公司用来还债的钱,不能再等了。
而2024年新《公司法》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规则,哪怕是在非破产的情况下,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出资加速到期,更不用说破产这种情况了,破产的时候,出资加速到期是必然的,没有任何的例外。
二、出资加速到期的司法认定标准
实务中,法院认定管理人能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实缴出资,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1.公司是否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这是前提,只要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那么不管股东的出资期限到没到,都要加速到期,这个是法定的,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
2.股东是否未实缴出资。也就是股东有没有按照认缴的金额,把出资款打到公司账户,如果股东已经实缴了,那就不用再缴了,如果没实缴,哪怕期限没到,也要立刻缴。
3.出资的范围。股东要缴纳的,就是他认缴的全部出资,不管他已经缴了多少,剩下的部分,都要一次性缴足,不能分期,也不能再等原来的期限。
三、管理人的操作要点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追讨股东的未实缴出资,因为这是公司最核心的责任财产,很多破产公司,其实股东都没有实缴出资,只要把这个钱追回来,就能清偿大部分的债务。首先,管理人要审查公司的工商内档,看看股东的认缴出资情况,有没有实缴,出资期限是到什么时候。然后,管理人要向股东发函,要求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未实缴的出资打到公司的账户,如果股东配合,那就不用起诉了,如果股东不配合,拒绝缴纳,那么管理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股东,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很多管理人会有误区,以为股东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不能要求提前缴纳,其实不是的,破产的时候,出资期限直接作废,股东必须提前出资,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很多股东都有一个误区,以为自己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公司破产了,自己就不用出钱了,其实不是的,破产的时候,出资义务会直接加速到期,股东必须把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进来,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唐青林律师在代理多起此类破产案件中,都会指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一开始,就先审查股东的出资情况,然后立刻向股东追讨未实缴的出资,如果股东拒绝,就直接起诉,因为这个规则是非常明确的,只要起诉,法院都会支持,很多时候,只要起诉了,股东就会主动把钱交出来,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官司他们肯定打不赢。
比如在典型案例中:某贸易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之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审查公司的财产的时候发现,公司的两个股东,认缴了500万元的出资,约定的出资期限到2034年,但是截至破产的时候,两个股东一分钱都没有实缴,公司的账户里只有几千块钱,根本没办法清偿外面的几百万的债务。于是,管理人向两个股东发了函,要求他们在15天内,把500万元的出资打到公司的账户,但是两个股东都拒绝了,他们说,出资期限还没到,他们不用提前出钱。管理人没办法,只好起诉了两个股东,要求他们缴纳未实缴的出资。
庭审中,两个股东辩称,他们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不应该提前出资。但是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已经加速到期,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两个股东必须立刻缴纳全部的认缴出资。最终法院判决,两个股东向公司缴纳500万元的出资,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股东出资的监管更加严格,股东再也不能通过设置超长的认缴出资期限,来逃避公司的债务了,哪怕公司破产了,股东也要把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进来,用来清偿债务。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破产程序、股东出资追讨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