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朱高祥 通讯员 翁文杰
为博眼球赚取流量,女子跟风拍摄占道违法停车,面对网友劝解竟然还……
近日深夜,三名女子将车辆随意停靠在街头的行车道上,一行人走在前方高举酒瓶拍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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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拍摄的视频。受访者供图
视频发布到网络之后,细心的网友一眼看出车辆占道停车的违法行为,纷纷在评论区善意提醒当事人,告知其交通违法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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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醒当事人。受访者供图
可面对网友好心劝导,当事人却回复称“没有哪个敢罚!”
这番轻蔑的话语瞬间引发网友不满,纷纷@湖州公安。
接到群众举报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管大队旧馆中队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迅速锁定涉事车辆与当事人身份,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面对完整清晰的视频证据,当事人如实承认了自身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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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受访者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占道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处以1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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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受访者供图
针对当事人在网络发布的不当言论,民警对其开展面对面法治警示教育,经过细致普法宣传,当事人主动删除涉事短视频
并郑重承诺今后自觉遵纪守法,规范线上线下言行。
违停=危停,违停占的是道路,挡的是“安全视线”
科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驾车出行,请文明规范停放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守护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玩转网络,请坚守法律底线,谨言慎行,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公共道路不是个人“秀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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