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优化后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及《使用空域申请指南》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现将我市优化后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以下简称适飞空域)予以公布。同时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使用空域申请指南(试行)1.0版》进行公布。
1.关于适飞空域。适飞空域范围为《沧州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用户登录UOM网站后,点击运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铁路电气化线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50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均为管制空域)。
2.关于空域申请指南。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低空空域划设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规范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文件关于通用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资质、驾驶员/操控员资质、空域使用相关要求,为便于向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用户提供更好的空管服务,规范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提升平台审批管理实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有关单位制定了《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使用空域申请指南(试行)1.0版》,暂时仅适用于河北省。用户应参照指南规范,按照流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空域申请,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其他材料补充。本指南将根据用户使用及审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最新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特此通告。
附件1:沧州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
附件2: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使用空域申请指南(试行)1.0版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5日
来源: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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