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朋友的儿子到店打零工,不料却被劳动部门罚款,这到底是为何呢?《南方都市报》消息,在黑龙江大庆市,一位市民15岁的儿子,因为厌学一直在家待着,父母看着只能在心里面干着急,男孩父亲想到一个办法,用劳动锻炼来改变一下儿子,于是找到一个开驿站的好朋友,提出让孩子来店里帮忙分拣包裹,干点零活以磨炼心性,约定既不用长期上班,也不用发工资,店主抹不开面子便答应下来,不料却被人举报。
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后明确:不管是否发放工资、只是短期打杂,只要未满16岁的孩子,参与门店经营干活,就属于违规使用童工。执法人员当场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并向驿站下发整改文书。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这家快递驿站,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童工禁令是一条红线。国家之所以严格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为了防止他们的身心健康被剥削性劳动所侵蚀,这是对未成年人最底线的保护。
但这件事为何引发广大网友争议?最核心的问题,到底是劳动锻炼还是非法雇佣童工?在大多数的人的认知里,像黑心煤窑、地下黑工厂这样的,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榨取他们的劳动价值,就属于典型童工禁令要严厉打击的范围。而在生活中学生回家帮父母干农活,假期勤工俭学,孩子放学后帮父母看店,都属于劳动锻炼。所以有不少网友为驿站老板感到委屈,纯粹就是帮了朋友一个忙,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任何恶意,更多网友认为执法应当兼顾情理,不能生硬照搬法条,甚至可以作出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
我们需要正视的是,现行法律对童工的例外情形规定较为严格,仅限于文艺、体育单位和学校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家长个人为教育目的安排的经营性场所劳动体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难以找到合法的依据。换言之,执法部门依据现有规定作出处罚,在法律层面并无明显瑕疵。
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这个争议就不存在了。衡量这起行政处罚的是与非,更要看“罚了之后能不能服众”,有没有在社会中推广的价值?从立法层面看,既然法律已为文艺、体育和教育机构留出了例外空间,说明制度设计本就承认“教育性劳动”与“剥削性用工”存在本质区别。
那么,对于经监护人同意的、短期且无偿的、非持续性的家庭劳动教育实践,是否也可考虑纳入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这并非要松动童工禁令这根弦,而是在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为家庭教育留出必要的实践空间。
如果小餐饮店里,老板的孩子放学后帮忙干了活,冰棍厂里收了勤工俭学的孩子,只要有人看你不顺眼,反手一个举报,那样会让很多人过得提心吊胆,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不信任。
法律要做的,从来就不是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具体案例给社会传递正向的价值观。法律之所以划定“16岁”这条红线,是为了挡住那些可能把孩子拖入泥潭的黑手,这是对弱者的保护,不容退让半步。
此次争议的结局,是在冰冷的法条与人间的烟火气之间,找到那个最恰当的平衡点,既不让“黑心用工”游走于法律红线之外,也不让正当的“劳动锻炼”变成一种忌惮,这或许正是这起个案留给全社会最值得深思的课题。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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