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农小微商事纠纷,护航乡村农资市场有序发展,近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经营者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农户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孙某在本地经营农资门店,邵某长期从孙某处购买化肥用于农业生产。2021年9月,邵某因农业生产资金紧张,从孙某处赊购化肥共计12000元,并约定于2022年11月底前结清全部欠款。还款期限届满后,邵某却未能按期履约。孙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要求邵某偿还全部欠款。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纠纷根源。被告邵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家庭确实困难,经济状况较为拮据。调解过程中,被告邵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真诚感谢原告孙某此前赊销化肥帮扶自己农业生产,同时坦诚说明了自身困境,暂时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考虑到涉农纠纷特殊性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情理法相融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一方面向被告邵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诚实守信是民事交易的基本原则,拖欠货款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说原告孙某体谅对方家庭的现实困境,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在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和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分期还款协议并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涉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保障了个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还款留出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驾护航,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五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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