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58岁已婚男子,长达十余年和婚外女子同居生女,私自拿出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累计转账140万元,原配妻子一纸诉状起诉两人,男子当庭试图以转账款项属于非婚生女抚养费为由抵扣返还金额,清远中院二审直接驳回该辩解,最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167.9万元及利息,彻底守住了原配的财产权益。
这场财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家住广州白云区的曹某与原配妻子陈某,两人相伴多年,早已积攒下夫妻共同财产。从2007年开始,曹某瞒着妻子,和比自己小11岁的清远女子李某发展出婚外不正当关系,两人在2008年生下一名非婚女儿。为了稳固这段婚外关系,曹某开始大肆动用婚内共同财产补贴李某母女,先是全额出资在广州花都购置房产交给李某居住,后续李某变卖这套房产,直接获利98万元;除此之外,十多年里曹某还通过银行、微信频繁转账,累计转给李某近140万元,甚至额外出资为李某购买私家车。
2017年,曹某还私下和李某签订协议,私自约定房产归属、非婚生女的教育生活开支,全程没有告知原配陈某,这份协议也直接成为陈某起诉的关键证据。陈某得知全部事实后,无法接受丈夫擅自处分夫妻财产扶持第三者,果断将曹某、李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买房收益与全部转账钱款,合计252万元。
庭审之中,曹某的辩解一度成为整场案件最大的争议点。他声称妻子陈某早就知晓自己抚养非婚生女的事情,全家默认孩子为家庭成员,多年没有提出异议,转账和卖房所得本质都是给女儿的抚养费,应当从返还金额里扣除65万元抚养费。李某也附和说法,提出部分转账是两人互相往来款项、购车花费,同样需要扣减。
一审法院最初仅判决返还140万元转账资金,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梳理全部证据,直接纠正了一审的法律适用错误,给出了极具代表性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明确界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整体,大额财产处置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曹某基于婚外情赠与房产、钱款,不属于日常家事开支,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至终无效。
针对曹某拿抚养费抵扣返还金额的说法,法院做出了关键判定:曹某的确对非婚生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原配陈某没有任何抚养这名私生女的法律责任,抚养费只能用曹某的个人财产支付,绝对不能挪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和财产赠与属于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次返还财产案件中直接抵扣,相关抚养费纠纷需要另行起诉处理。法院最终核算,扣除合理购车支出后,李某需要返还卖房所得98万元、有效转账69.9万元,总计167.9万元,同时还要支付这笔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
这件案子之所以能引发全网热议,核心戳中了无数已婚女性的痛点:很多出轨方都习惯用“养孩子”当借口,肆意转移婚内财产,妄图让原配为婚外的家庭买单,而这次法院的判决,直接打碎了这种投机想法。婚姻里的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打拼的成果,不会因为存在非婚子女,就被无故拆分挪用,法律始终站在恪守婚姻忠诚的无过错方这边。
网友热评
1. 最解气的判决,想用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和私生女,法律根本不会纵容。
2. 终于明确了,抚养费是出轨男人的个人债务,原配没必要跟着买单。
3. 婚内财产是整体,单方大额赠与第三者一律无效,这个判例太有参考意义了。
4. 十几年偷偷转移财产,还好妻子果断起诉,不然辛苦攒的家底全被掏空。
专业法律看法
1. 根据《民法典》及2025年新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共同财产,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直接无效,第三者必须全额返还财产 。
2.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不存在单方处置一半财产的权利,出轨方不能以抚养非婚子女为由,侵占配偶的财产份额。
3.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属于生父个人债务,与赠与返还案件分离审理,无法直接抵扣返还款项,第三者不能以此抗辩免责 。
正能量点评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夫妻共同财产的底线是共同处置权。这场二审判决不仅是帮原配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更是用司法判例树立了社会导向:婚外情不会被法律偏袒,试图挪用婚内资产扶持第三者的行为,最终一定会落空。法律保护每一段合法婚姻,也守护普通人辛苦积攒的财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践踏婚姻规则与财产公平。坚守家风美德、恪守夫妻忠实义务,才是家庭长久安稳的根本。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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