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的陈老太有3个子女。大儿子长期照顾陈老太,二女儿在外地很少回来,三儿子不孝顺还经常要钱。陈老太生前把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赠与给了大儿子,办理了过户。陈老太去世后,二女儿和三儿子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理由是陈老太当时神志不清、受大儿子胁迫。法院审理查明,陈老太赠与房产时已85岁,有老年痴呆症诊断记录,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房子重新纳入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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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行】子女主张老人赠与无效,必须证明老人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欺诈、胁迫。仅凭“偏心”不能推翻赠与。本案因老人有老年痴呆诊断,赠与被认定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主张赠与无效?】
①老人立遗嘱或赠与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痴呆、精神疾病、昏迷等)。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
②老人受欺诈、胁迫(比如子女威胁不签就不养老)。需要提供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③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不同意)。
④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如要求赡养却不赡养),可以撤销赠与。
【二、二女儿和三儿子为什么赢了?】
关键证据:陈老太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陈老太在签赠与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所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房子还是陈老太的遗产,所有子女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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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老人当时有行为能力,只是偏心,其他子女能主张吗?】
不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赠与给任何人,包括只给其中一个子女。只要老人意思表示真实、有行为能力,其他子女不能干涉。哪怕老人把全部财产都给大儿子,其他子女也不能要回来。
【四、主张赠与无效的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女儿和三儿子是在陈老太去世后办理继承时才发现的,时效从那时起算。如果他们在陈老太生前就知道赠与行为,却等了5年才起诉,可能已过时效。
【五、其他子女可以主张什么?】
如果赠与有效,其他子女分不到房子。但如果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大儿子支付赡养费(与赠与无关)。如果赠与导致老人的养老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律师最后说一句】
老人偏心把房子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想追回来,只有一条路:证明老人当时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被胁迫。否则,老人的财产他想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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