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湖南江华县“纸上种稻”乱象,上级下达的全年水稻种植面积为39万亩,当地实际种稻仅23.8万亩,基层用造假台账补齐差值。永州市已经第一时间组织专班立行整改,并表示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乱象”是一目了然的,据此监督、问责,当然都没错。但从报道看,基层显然不是完全不负责任地造假。客观上,其造假行为是一种被迫无奈的选择。“纸上种稻”并非主观故意,而是有深层次的客观原因。
有人说,“种粮”不划算是根源。但这个理由只是表面。一是划不划算,要看谁种。二是,种不种,要看是哪些地上种。
“种粮”划不划算,首先要搞清楚农业的性质。农业首先有经济性,它是农民的生存需求,是一种市场理性行为。其次,农业具有社会性,农作是一种生活方式,农作物具有社会性价值。最后,农业还具有政策性和政治性,它关系到国家安全。
从农民的角度看,经济性和社会性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政治性和政策性却一直存在张力。当前,种粮的主体主要有四类:低龄老人、中年人、返乡创业的新农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工商资本。
低龄老人种田的规模不大,一对夫妇只种三五亩,主要是自给自足,用于养老和进城子女家庭的生活需求。当然,他们种田具有一定的消遣性,种田是一种生活方式。老人农业基本上是不计算成本的,经济价值的考量不多,主要考量的是社会价值。他们把农产品当作链亲情的载体,而不是赚钱的工具。
中年人种地,一般都是适度规模经营,三五十亩,上百亩,都可能。他们有较强的经济诉求,寄希望于获得和务工收入差不多的农业收入。但,他们也有比较强的社会考量。比如,因为家有老人需要照顾,或不习惯城市务工生活,“自由惯了”,但又有一定的家庭负担,留守村庄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留守村庄务农的中年人,往往还可以兼业,做点小生意、农机手、经纪人,甚至担任村干部,都是可能的,他们是村庄的中坚力量。
返乡创业的新农人和工商资本下乡,其经营模式有差别,但底层逻辑是一致的。他们务农,几乎没有社会性考量,都把农业当作一个投资,希望获得不亚于其他行业的利润,对市场风险极其敏感。如果从事粮食生产,就希望有较大规模,有足够的政策补贴,最好自己还有较长的产业链(比如粮食加工)、以及独特的销售渠道。对他们来说,要么搞特色农业,靠市场赚钱,要么就要有规模经营和稳定的政策支持,获得平均利润。
总结来看,低龄老人和中年人种粮食,是划算的,主要是他们不太考虑劳动力成本,且有社会性需求;新农人和工商资本种粮食,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肯定是不划算的,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从实际经验看,江华县的种稻任务其实完成得是相当不错的。当地主要是山地丘陵地区,经营比较分散,主要是依靠小农开展经营。人们不仅种植水稻,还种植烟叶、罗汉果、芋头、瓜类等经济作物。这说明,当地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中年人或年轻老人,他们还有较强的劳动能力,亦有经济诉求,大田作物+经济作物的组合方式,是一种市场风险较小、还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较为稳妥的种植结构,兼具了经济性和社会性考量。当然这其中也加入了政策因素。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开展工作,无论是哪种经营主体,恐怕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会更大。
报道里有个细节很值得玩味。县领导说,可视范围内需要种上水稻,不要纠结于种植面积有多少。这可以做两种解读。一是地方真的是在应付检查,试图蒙混过关,不想推动水稻种植;二是地方上实在是没办法了,要求乡村两级至少要在可视范围里种上水稻,否则不好交代。从基层实际看,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基层确实在推动工作,但工作的确不好推动,基层和群众根本就不理解“粮食安全”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不太配合工作;于是,地方上退而求其次,至少要在表面上把工作做好,有个态度。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在哪个地上种?央视报道的聚焦点是基本农田,从国家政策看,基本农田肯定是要种粮食的,种经济作物是“非农化”。
但是,对于种田农民而言,他们对土地的分类,只分好地和差地,适合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是根据土地的耕作条件、家庭劳动力安排以及市场行情等综合决策的结果,根本就不会顾及国家对土地的政策分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后,家庭经营不断强化,并事实上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农生产模式。农民有生产自主权,但基层一直有干预农民生产的冲动。过去,有些地方为了“逼民致富”,不让农民种粮食。所谓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些地方是成功的,但很多地方是失败的,农民并不完全相信基层政府。现在,农民适应市场种经济作物了,却又反过来要求种粮食,这对农民而言,无异于是继续折腾。
前几年在整治土地“非粮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把群众的果树、茶叶拔掉,搞得鸡飞狗跳。有些地方有比较高的补贴,群众配合;有些地方补贴不多或没补贴,群众意见就比较大。
这其中的核心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用途管制其实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基层工作而言,也是一个新工作。群众不理解,为啥基本农田就要中粮食;为自己种田,还要政府要规定。基层工作也有难度,基层干部是理解土地用途管制的,但如何管制,有困惑。一方面是家庭经营,另一方面又要干预,但干预手段极其有限,总不能拿着国家法律文件要求农民种粮吧?
从我们的调查经验看,一些地方是通过重新调整土地来实现干预的。
一些东部地区村集体重新将土地收回来,集体经营,保证群众利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笔者在某地调研发现,当地在长期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形成了发达的苗木产业。但近年来为了治理非粮化,把整个产业都铲除了。这一做法,可谓是代价巨大,不仅仅是产业没了,更重要的是,村集体和基层政府可谓是两头出钱,给农民的租金不变,同时请种田大户来种田,还要给不少补贴。
在华北平原,一些地区还保留了土地调整的传统,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也不算难。集体将土地统一发包,按照政策要求,先保证粮食生产任务,再考虑经济作物。由于有较为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也有一定经营规模,种田大户是有利可图的,正常情况下是两季赚半季的钱。但农业毕竟是一个弱势产业,且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经营规模大,意味着相对效益高,更普遍的规律是,相对风险也高。
何况,土地规模经营可否实现,也是一个未知数。2006年免除农业税以后,家庭经营的自主性得到了更大的强化,能够调整土地的地方越来越少。我刚刚从调研地回来,所调研的村庄共4个小组,4个小组的土地调整政策都不一样。一组是把所有土地都收归小组,由小组发包,且一包五年,一次性给租金;二组也是所有土地都收归小组,由小组发包,也是一包五年,但每年给租金;三组则是彻底分到户,“生不增、死不减”;四组则是部分分到户,但小组还保留有机动地,新增人口可以从机动地里获得承包地。总体趋势是,土地调整的可能性越来越少,在财力有限地地区,基层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粮食生产任务,越来越难。
江华县的困境可能在于此。客观上,地方政府干预农户经营的政策工具是极其有限的,其只能通过行政化的措施进行干预,唯一办法是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县里压乡里,乡里压村里,这都是可以的。但村里怎么压群众?这没有任何可能性。
基层只能靠做工作,工作是在做不通,就只能想一些应对策略。江华县在台账上想办法,一级一级往上报,这一做法并不特殊。在报道里,很多村干部成了“种田大户”,这在基层几乎是一个常规操作。前两年,笔者在南方某地调研,由于上级在强力推进非农化非粮化治理,荒废几十年的山地都被开垦出来种粮,但这些地方往往耕作不便,野生动物出没,根本就不可能有收成,群众不可能种。结果,当地几乎所有村干部都被逼成了“种田大户”,村里的公益性岗位则成了种田的劳动力。前两年时间,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都出了开垦费和种子费,后面乡镇政府没钱了,事情也就举步维艰。
说到底,粮食种植面积就是一个数字,“数字游戏”在许多不切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并不陌生。前些年,很多地方要求脱贫户保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的收入增长,基层干部都感觉匪夷所思,但为了完成任务,硬是算账算出来了这么多收入;有些地方强制要求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结果一夜之间,很多干部群众都成了经营户。通常而言,在地方上,上下级间是共谋关系,大家心知肚明,不说破,也就过去了,但如果遇到上级抽查、媒体曝光,只能认命倒霉。
因此,从根子上说,“纸上种稻”的政策根源是,我国真正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时间并不长,群众对粮食安全的认识也还不够,而家庭生计模式是千百年形成的,地方产业结构也是经过好多年形成的,农民的种植习惯和政策要求间,客观上存在矛盾。
土地用途管制是一个行政措施,而种田是一个市场理性,两者间也需要利益调配。
仅仅依靠提高政策力度让农民种粮,是不可持续的,需要有个政策缓冲空间,给予基层做工作的时间,也给农民转变生计模式时间。毕竟,对于很多低龄老人和中年人来说,他们在城市没有就业机会,而又有一定的家庭负担,还需要以地为生。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养家。这是一个民生问题,不容忽视。
在这个意义上,江华县在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上存在一目了然的问题,但在尊重实际、体谅民情方面,没有一刀切,却又是值得肯定的。我个人认为,“民生为大”,对江华县的调查,可以多听听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形成合理的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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