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摸腿、搂搂腰,又没出啥大事,这就不算猥亵了?”这话听着是不是挺让人火大的?可安徽滁州的程女士,硬是听了四个月这种“扎心”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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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今年3月那个乌烟瘴气的晚上说起。程女士在酒吧消遣,碰上了个叫韩某的“奇葩”。这男的不仅不请自来,贴着程女士坐下,更是手脚不干净,当众就敢搂腰摸大腿。这还不算完,最让人后背发凉的是,程女士借故去洗手间回来后,发现酒杯里竟然被这男的倒了“伟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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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程女士警觉,喝了一口觉得不对劲,倒掉酒水才发现杯底没化开的药渣。这要是真喝下去,那是啥后果?细思极恐。面对这种赤裸裸的侵害,程女士没忍气吞声,当场报了警。监控里也是铁证如山:韩某抢手机、毁证据,这一套动作行云流水,一看就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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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事儿证据确凿,警方介入后也调解了,韩某赔了13000元。按照一般人的逻辑,钱赔了,事也就了了。但程女士是个“硬骨头”,她觉得这不是钱的事儿,这是犯罪!咨询律师后,她直接把钱退了回去,坚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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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能想到,这案子愣是拖了四个月没动静。程女士去讨说法,得到的回复却是“公众场合、搂腰摸腿、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予立案”。这理由一出,直接把网友的怒火给点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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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好好盘盘这个逻辑:公共场所就能成为流氓的遮羞布了?没造成严重后果,难道非得等姑娘被药倒了、出事了才算后果?下药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主观恶意的铁证,是奔着害人去的!这种行为如果都能被“调解”和“不立案”给和稀泥过去,那法律的底线还要不要了?
这事儿闹到这一步,已经不是程女士一个人的维权战了。如果对这种下药、猥亵的恶行视而不见,那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坏人?咱们期待当地能有个更硬气的调查结果,别让“没后果”成了违法者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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