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案件,下级可以退回不予办理吗?
上级信访机构转交至下级单位的信访案件,原则上下级不能随意退回,必须先开展管辖权核查,只有确实不属于本单位法定职责范围,才能依规走退回流程,不得无故搁置、直接退回。
下级收到转办件,第一时间对照职权清单甄别管辖范围,属于自身职责的,按期受理调查、按时向上级反馈办理结果,全程留存办理台账。无权处置的,书面写明退回理由、相关政策依据,连同案卷一并退回上级机关。
仅以诉求不合理、办理难度大、群众不配合等理由退回转办件,属于违规推诿,上级信访部门会予以督办通报,督促下级限期履职处置。退回必须以无管辖权为法定前提。
案件退回后,上级会重新甄别正确管辖单位,二次分流转送,不会直接终结诉求。信访人可以通过信访平台查看案件流转状态,发现无故退回拖延,可向上级信访机构反映督办。
上下级信访转办有着严格流程规范,属地机关不能选择性办案,符合管辖范围的案件必须依法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回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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