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产继承案例,有点特殊,以下用代号说明
陈女士膝下有二个儿子,小儿子在上海做生意,生意做得还行, 在上海买了房,买了车,且置办了一些资产,且育下一女已19岁。
天不测风云,小儿子夫妇在一场灾祸中同时丧命。祸不单行,没多久,陈女士也随即撒手人寰。
处理完相关丧事之后,陈女士的大儿子就找陈女士的小儿子的女儿谈分割弟弟留下的一切遗产,也就是大伯找侄女分割弟弟留下 的遗产。遭到侄女的拒绝,结果双方闹得相当不愉快。
弟弟夫妻过世后,母亲还在世,从法律角度来讲,母亲是有与孙女一起分割小儿子留下财产的权力,这是法定的权力 。没过多久,母亲也去世了,大伯就申诉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也就是母亲从弟弟那里继承过来的遗产,结果伯侄闹得不欢而散。
又从法律上来讲,母亲留下的遗产,案例中大伯是有权分割,也就是有权分割母亲从弟弟继承过来的财产。
这案例中,大伯实际是通过母亲名义之后分割的到弟弟遗产,而对于这个案例中的侄女,实际就是父母的遗产被通过奶奶的名义被大伯分割了一定比例。
按现行的法律程序是这个分割法,但这个案例总让人感觉有点“怪”,甚至近乎不符合人情常理。因为,弟弟的遗产理论是应该弟弟的直系的后人继承,当然为了照顾人伦道德,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有分割孩子留下遗产的权力,这规定很符合人性。但是就是因为这样的规定,就衍生出另外的顺位继承权困扰。
本案例中,母亲继承了小儿子过来的财产,原本按理来说,与大儿子是没有一丁点的关系,因为,这个财产不是母亲的努力而产生的,而是继承了小儿子遗产而得来的,所以,按人情事故琮讲,大伯去分割这部分财产是不合情,也不合理。这明显是是法律留下的遗憾(漏洞)。
按情理来说,法律应该规定更人性一点,母亲从儿子继承过来的份额由母亲过日子,这很符合情理,理所当然,很正常,但母亲过世后,母亲从弟弟继承过来的份额应当给予返还给弟弟直系的继承人,在本案例中,奶奶过世后,应该把原来继承过来的份额返还给孙女,而不是由大伯与侄女共同分割。因为,母亲那份遗产原本就是侄女父母的。这才是符合人性。这个遗憾(漏洞)应当补上。
本案例中,这大伯做的事,虽然符合法律,但做的事真的不是什么人事,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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