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间,ST路通(300555)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在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均取得胜诉判决。
其中,案件一涉及自然人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ST路通为被告。许良才因认为ST路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7月17日,ST路通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许良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许良才承担。
案件二系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张,认为ST路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程序违法,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缺乏合法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以上决议。
根据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
公告强调,上述两案件一审均已审结,均已判决公司胜诉,但截至公告发布日,两案件均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2月,ST路通还遭遇了自然人林由帅、蔡伟国的诉讼,这两名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ST路通2025年11月7日做出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原告认为两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今年5月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林由帅、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6月18日,ST路通公告称,林由帅、蔡伟国就一审判决提交《民事上诉状》,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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