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情报
【 三部门:提升新能源
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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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称,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优化水资源供给结构、破解沿海城市与海岛地区缺水难题的有效举措,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方向。
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达到45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150万吨/日以上。
整个方案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比如,海水淡化开始服务新型工业体系。
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实施分质供水;沿海或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这意味着未来沿海新增高耗水项目,将越来越依赖海水淡化。
方案还鼓励海水淡化全面拥抱新能源。
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提高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
这或许意味着,未来“新能源+海水淡化”会成为新的产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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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聚焦水资源节约保护与海洋强国建设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化推进原则,以拓展应用场景为主线,以强化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政策标准为保障,部署实施城市水安全强韧性、海岛及船舶供水提能级、工业利用扩规模、科技创新补短板、产业链协同增效能、绿色低碳促转型、国际合作助共赢等7大行动。
在实施工业利用扩规模行动方面,文件指出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步提升沿海工业园区海水淡化水配置利用量占用水量的比例,确保生活与基本生态用水安全。
优化沿海地区石化、钢铁、火电、核电等高耗水产业布局,鼓励采取园区集中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针对企业不同需求分质供水。
沿海或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将海水淡化水合理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
在实施绿色低碳促转型行动方面,文件指出加快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药剂、绿色预处理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持续提高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
鼓励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中能耗物耗较高、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老旧装备设施更新改造。加强海水淡化工程常态化运行监测,切实做好能耗、产水水质及浓盐水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数据监测,健全完善企业监测、地方监管、部门监督的监管体系。
文件还指出要推动海水淡化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高性能反渗透膜、大型海水淡化高压泵、万吨级能量回收装置、海水水处理药剂、绿色预处理、海水战略资源提取等核心技术攻关,产出一批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
同时,在保障措施方面,文件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将海水淡化纳入“节水贷”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先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应用。
此外,还要健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海水淡化产业与能源、供水、生态环境等相关标准的融合,重点开展海水淡化领域节能、智慧控制、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浓盐水排海生态影响评价,以及核电海水循环冷却等标准的制修订。
(来源:国家发改委;整理: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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