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跑100公里,只为“不惯着你”。
7月14日,江苏无锡。车主李先生接了一单顺风车,因路线绕路,和乘客商量高速费由对方承担,确认了三次都答应了。可下了高速,乘客当场反悔。李先生没吵没闹,直接掉头,把乘客原路送回。来回多跑一百多公里,自己倒贴56块钱的过路费。他说了三个字:“无所谓。”
28块钱,不是大数目,但这件事的本质跟钱没关系。三次确认等于三次承诺,下了高速翻脸不认,这叫单方违约。而车主宁可多跑一百公里、自己倒贴钱,也要把乘客送回去——因为在现有规则下,这是他唯一能做的反抗。他选择“双输”,但至少告诉对方:你可以不守信用,但代价不是我来承担。
这件事真正让人憋屈的是:失信的成本太低,低到28块钱就能买断一个人的诚信。守信的成本太高,高到要搭进去一百公里和56块钱的过路费,才能换一个“不惯着你”。
这事,您咋看?
文/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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