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V和自媒体的赚钱路子,又断了一条?
据媒体16日报道,本周内,多地监管在与辖区公募机构沟通时,再度提及与财经大V、自媒体账号等外部主体合作的合规问题,要求基金公司审慎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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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募基金这个角度来看,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实施细则落地前,各家公募普遍审慎开展与大V的合作,且在细则落地前不新增大V投放。
所谓“新规”,是指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深刻影响行业现有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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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财经大V来说绝对是个坏消息。
一名自媒体人士表示,年初以来,基金产品类合作已明显减少,近期连品牌和投教项目也受到影响。
“现在基本没有新增合作了,原来谈好的项目也有不少先放着,不做执行。”
他还称,合作的产品推广最早停下来,近段时间连基金经理访谈、市场观点、品牌栏目等合作也很难推进,基金公司给出的回复大多是等待细则和进一步的监管口径。
据报道,今年以来,上海辖区已多次提示基金公司规范与网络大V、自媒体等外部主体的合作。接受采访的上海公募人士均表示,公司目前对大V合作采取停止或从严处理的方式。
其中一家上海基金公司的审核标准更严:软文、采访等内容需要与具备相应采编和评价资质的媒体机构合作,广告及销售宣传则需通过具备相应销售资质的机构开展。个人自媒体账号即使拥有较大流量,也不再被直接纳入合作范围。
深圳方面,相关公募均表示,合作已经明显收紧。一家公司暂停了新增产品推广项目,存量合作重新提交合规审核;另一家公司尚未全面叫停品牌类合作,但要求逐项核验合作主体、发布账号、业务资质和内容用途。
该报道同时指出,财经自媒体的账号主体也是公募基金当前审查的重点。即使大V本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个人账号能否用于承接基金公司的商业合作、内容由谁审核、互动信息如何管理、相关材料如何留痕,仍需要更明确的规则。
《传媒见闻》注意到,据此前报道,财经大V与基金公司的部分合作,衍生出高风险操作:
一是“收编”与挂靠风险。部分机构将大V聘任为内部员工(如基金经理、投顾),但若业绩不佳易引发“收割粉丝”争议,且需承担严格的合规管理责任;存在大V通过中介花钱挂靠“伪持牌机构”获取认证的现象,此类挂靠模式因账号主体仍为个人、内容审核缺失,被监管视为重大合规隐患 。
二是隐蔽营销变种。出现了通过评论区置顶“个人持仓”、分享实盘截图等擦边广告形式,此类行为虽规避了正文审核,但仍面临误导投资者和违规荐股的风险。
据《传媒见闻》了解,监管层也对部分违规操作进行了通报。
1月30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主办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经核查,D基金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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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进一步指出,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的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还衍生出“加仓榜”“实盘榜”等。这些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引发投诉纠纷。
基金公司“收编大V”引发争议也有一个鲜活的案例。3月5日,在蚂蚁财富社区拥有80万粉丝的大V被增聘为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原基金经理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离任,该产品由该大V单独管理。
“大V效应”下,截至一季度末,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基金规模达到14.03亿元,实现了近570倍的飞跃式增长。不过,在规模增长的同时,该基金的业绩表现却显得有些不尽如人意,引发了不少投资者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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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不少券商招聘“主播方向”的投资顾问,并在招聘简介中表示“有财经直播、个人IP运营经验者优先”。
除了“券商直招”外,还有部分券商为快速做大线上引流规模,和财经MCN机构开展合作,由MCN机构负责招揽有经验、有流量的“财经主播”,让其以投顾身份入职券商,但投顾IP的孵化仍由MCN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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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推进和实施,财经大V和自媒体想和基金公司合作赚钱,只会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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