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国大品牌LV起诉中国企业茉莉奶白一案,受到了广泛关注。这种广泛的程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不仅网友纷纷关注,就连主流媒体也都予以了关注,比如央广网、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等。
本案之所以引发主流媒体专注,当然是因为其中涉及到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感情问题。据了解,不仅网友纷纷指证LV的商标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图案,就连主流媒体也都深入考证,指出LV这是反向收割。
平心而论,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图案被一个外国企业霸占,中国企业不能用,我心里也感到不服气。就比如,“甲骨文”三个字被美国公司注册商标,我就感到不可思议。
不过,在这场舆论中,不少人因为气愤而失去理性,迁怒于一审法官,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我认为一审法官秉公执法,应该受到公正对待,不应该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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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上面的帖子,网上有很多。可以说,这位一审法官已经被开盒了,不仅肖像、姓名、学历等关键信息被挂在网上,还有人开始深扒,想要揪出其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行为,平台没有阻止,反而提供流量使得广为传播,令人遗憾。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法律就是法律,既然中国的《商标法》没能禁止LV注册商标,既然有关部门已经给LV注册过了商标,而且已经很多年了,我想,那就只能尊重法律,毕竟法律是自己国家的。
而一审法官的判定,根据央广网报道,是“于法有据”的。
央广网的报道,自然是最权威的。那么,既然一审法官的判决于法有据,有什么理由去攻击一审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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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做法不合适,不可取,说严重一点,这叫不厚道、不正义。
一个法官,根据中国的法律,秉公执法,结果受到这种不公平待遇,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官的不幸,也是整个司法的不幸。
法官审理案件,本是中立的。LV虽然是外国企业,但是其注册商标是在中国,是在中国的法律之下注册的,法官理所当然要尊重这个事实,不能说因为LV是外国企业就刻意针对,偏袒中国企业。
更何况,在本案之前,LV在中国已经起诉了很多家企业,均获得支持,并没有人对那些法官提出异议,为何在本案里突然迁怒于这个法官呢?本案法官与之前的法官都是一样的判决,而且于法无据,理论上是应该受到支持的。难道我们希望法官枉法裁判、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吗?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社会里,每个人的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尊重法律是必须的,不管是谁和谁打官司,我们都希望法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公正裁判,彰显正义。
我们曾多么渴望法官都是包青天,所以,对于秉公执法的法官,我们应该予以支持和赞扬,而不是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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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里面突显出来的问题,在于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图案能被LV注册商标,在于下面该如何亡羊补牢,而不在于一审法官判得是否正确。
一审法官判决的正确性,是没问题的。这一点,我看全网没有律师、没有媒体提出质疑,甚至有很多律师认为,二审推翻一审的可能性很小。
我也认真阅读了《商标法》,新版旧版都看了,其中确实没有条款说明传统文化图案禁止注册商标或者具有排他性。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以及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里的“通用”二字,前面有中心词,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比如,你卖鸡蛋、卖汽车,不能画个鸡蛋、画个汽车去注册商标。
所以,有情绪可以理解,而且我不认为这种情绪有什么不对,但问题是,这种情绪不能迁怒于一审法官。
这一点,我认为主流媒体应该站出来为一审法官说句公道话,不应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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