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招远市齐山镇某吴家村村民吴学波,是一名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1979 年吴学波入伍,服役期间因公摔伤右手腕造成终身残疾,1983 年退伍返乡。其伤残等级先后被评定为三等乙级、三等甲级,2008 年伤残等级制度调整后,正式认定为六级因公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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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伤残证)
按照当时的退役安置政策,吴学波符合工作安置条件,但返乡后他未收到安置相关通知。为维持生计,他常年从事农业劳作、摆摊经营,旧伤时有反复发作,家庭长期存在经济压力。
个人身份及社保登记信息存在异常
2019 年,吴学波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时,发现系统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显示为事业编在编人员,工作单位归属属地相关单位,需到指定地点单独办理缴费。2020 年,属地相关经办人员联系吴学波核实公职信息,在确认其无相关任职经历后,按要求由本人签署无公职声明并进行了三个月公示。
2024 年,吴学波在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档案资料时,发现备案信息显示其已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档案中留存的联系电话为同村两位居民的私人号码,与本人并无关联。
吴学波表示,自己从未在相关公职单位任职,但其名下却同时存在事业编身份、职工退休两条相关记录。针对上述信息异常的情况,他对当年退役安置名额的使用情况存有疑问。
优抚及救助待遇发放存在多处疑点
除安置待遇问题外,吴学波还反映,其多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疑问:
一是优待款发放问题。据吴学波陈述,2000 年至 2002 年间,其应享受的优待款未按时发放到位;2003 年有一笔 1000 元的优待款有登记记录,但他本人并未实际领取。2005 年,吴学波两次前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该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曾承诺兑付对应款项,但截至目前仍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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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优抚款登记情况,当事人提供)
二是困难救助金问题。2005 年,吴学波因伤病影响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了低保、临时救助及子女助学帮扶。他称当时村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当年发放不低于 800 元的救济金,但 2005 年至 2007 年三年间,他仅收到 500 元救助补贴,此后未再收到相关救助款项。
持续反映诉求 27 年 盼依规妥善处理
自 2005 年起,吴学波陆续向各级相关主管单位反映上述问题,期间收到相关单位出具的事项受理告知书及答复文件,相关诉求至今已持续反映 27 年。2026 年 6 月 26 日,属地相关单位再次出具事项受理告知书,明确将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前办结并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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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当事人提供)
多年的诉求反映过程,让年近七旬、身有旧伤的吴学波耗费了大量精力。
当事人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对其个人档案及身份登记信息异常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核实退役安置名额的相关情况,若存在不合规情形按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核实其退役安置政策资格,如符合安置条件则落实对应安置待遇,补发历年未足额发放的抚恤金;此外全面核查历年优抚金与救助资金的发放台账及明细,若存在发放差额依规补齐,并兑付历年未发放到位的优待款,按规定计算相应利息。
吴学波表示,自己作为因公负伤的退役军人,从未要求特殊优待,只希望能够依规享受应有的伤残军人政策待遇,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他期盼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其反映的问题,依规开展核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相关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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